中国诉美国禽肉进口限制措施案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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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近来世界 贸易 保护主义有所抬头,针对中国的此类案件骤然增加。2009年3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2009年综合拨款法》第727条款,内容是“根据本法所提供的任何拨款不得用于制定或执行任何允许美国进口中国禽肉产品”。该条款通过限制政府经费用途的方式,不允许美国相关政府部门开展自中国进口禽肉产品的解禁工作,限制中国禽肉产品对美出口。

该条款通过后,两国政府就禽肉进口问题展开谈判但无果,导致中国禽肉产品无法重返美国市场和中国利益严重受损。这一典型歧视性的贸易保护主义做法引起中方的强烈反对,中国迅速将美对华禽肉采取的限制措施诉诸世贸争端解决机制,并敦促美方尽快取消这一歧视性的贸易保护主义条款,纠正错误做法。该诉讼也引起了世界各方的广泛关注。

在长达14个月的“博弈”中,该案件终于出现明朗的一面。据了解,目前本案仍处在正常的审理程序之中,中期报告所出现的有利于中国的裁定结论也表明国际社会反对各类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的态度。

专家观点业内人士指出,专家组的最终报告将在几周后予以公布,但中期报告的结论内容将对最终裁定结果起到“指明方向”的作用;按照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规则,专家组最终报告出台后,美国若对报告结论不服有权提出上诉,否则,专家组报告将成为最终裁决。日前,中国在世贸组织起诉美国禽肉限制措施案专家组发布了中期报告,并裁定美国对中国禽肉的进口限制违反了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也违反了该组织最惠国待遇和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这标志着中国向最终获胜起诉美国禽肉限制措施案迈出了有利的一步。

裁决报告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组29日就“中国诉美国禽肉进口限制措施案”发布裁决报告,裁定美国《2009年综合拨款法》关于限制从中国进口禽肉的条款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 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对此裁决结果表示欢迎,并强调,中国禽肉产品是安全的。

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表示,中方希望美方能够重视中方关切,进一步采取积极措施,彻底消除专门针对中国禽肉设置的任何歧视性措施,公平、公正地开展对中国禽肉的等效性评估和进口检验,早日实现两国禽肉的正常贸易。

自2007年起,美国通过年度拨款法案及一系列相关措施,使中国禽肉制品无法出口美国。应中方要求,世贸组织于2009年7月31日正式决定设立专家组,调查并裁决美国限制从中国进口禽肉的相关措施是否违反世贸组织规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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