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明
骆明,广西灵川人。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次年毕业于广东襄勤大学教育学院文史系。曾在徐州等地从事党的秘密工作。1940年到新四军江北指挥部。后任盐城县县长、苏北盐阜专署专员、苏北行署秘书长。建国后,历任梧州、容县专署专员,广西省人民政府秘书长、省财经委员会副主任,中共广西省委宣传部部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顾问。
1958年,在反右派斗争的 补课中,骆明被错划为广西的大右派①,含冤受害20多年。"直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区党委才于1978年和1983年对他们错划为右派和地方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等问题进行平反,平反决定中说,陈再励、王梦周、骆明、王浩、廖原、廖联原等6位同志,当时在会上的发言基本符合事实.不属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他们作为省委成员,有意见在会议上讲,这是党的正常民主生活。他们互相间的来往,也不属于反党集团性质。因此,决定恢复陈再励、王梦周、骆明、王浩、廖原、廖联原等6位同志的政治名誉和党籍。对错划陈再励等6名同志为地方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1983年6月30日区党委作出平反决定。(决定)中说,1958年春,中共广西省委和当时属广东省管辖的钦州地区县以上机关,在开展反对右派斗争的同时,开展了反地方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斗争。1958年2月中共广西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和6月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把陈再励、骆明、廖联原、黄荣、陈岸和区镇同志在1957年6月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上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帮助省委总结和分析工作中的错误,同时对省委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和发展少数民族山区的生产建设等问题,提出了正确的批评和合理的建议,说成“极力鼓吹地方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利用地方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情绪”来攻击党的民族工作,“抹杀”党在民族工作方面的伟大成绩,“挑拨”民族关系,“分裂”广西各民族人民的团结,给陈再励、骆明、廖联原、黄荣、陈岸和区镇同志开除党籍或撤职、降级等党纪、政纪处分。这些都是完全错误的。区党委决定:撤销1958年6月30日中开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给陈再励、骆明、廖联原、黄荣、陈岸、区镇等同志彻底平反,推倒一切诬蔑不实之词,撤销对他们的处分,恢复他们的政治名誉。至此,所谓“陈再励右派反党集团”的问题得到彻底平反②。"
注:①广西的大右派有黄现璠、陈再励、廖联原、骆明、王梦周、廖原、王浩等人。
②黄荣撰《关于所谓“陈再励右派反党集团”的来龙去脉》 ,《广西党史》1999年第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