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专职干部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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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专职干部即在单位中专职从事综合治理工作的干部。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1年2月19日做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都做了详细规定。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部门认真承担自己的责任和共同责任,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度化、法律化,并提出“抓系统、系统抓”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到单位,需要有人专门拟定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检查各项工作的开展,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对各项工作具体负责落实,安排、总结。

简单说,就是专门从事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的所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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