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研究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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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信息

书 名: 侵权责任法研究

作者:王利明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7-1

ISBN: 9787300122069

开本: 16开

定价: 98.00 元

内容简介本书密切结合我国《侵权责任法》和有关侵权法的前沿理论及司法实践经验,并在借鉴国外侵权立法先进经验与最新理论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内容体系。归责原则、责任构成要件,免责和减轻责任事由,数人侵权制度以及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等进行了详尽而深入的探讨。

作者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主要是基于归责原则而构建的,应当区分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共同侵权和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作者对《侵权责任法》的中国特色,如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具有多元化的特点等,作出了细致而深入的阐释。同时,作者还对侵权责任法的发展趋势,因果关系理论、过错理论、侵权责任形态等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目录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侵权责任概述

第一节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侵权行为与相关行为的区别

第三节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第四节侵权责任的分类

第五节侵权责任的特殊形态

第六节侵权责任的主体和侵权请求权

第二章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一节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益范围

第四节侵权责任法的渊源

第五节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第六节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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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第一章侵权责任概述

第一节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

“侵权行为”是一个外来词汇。作为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它也被称为侵害行为或过错行为。在英语中,“侵权行为”一词为“tort”,来源于拉丁文中的“tortus”,原意是指“扭曲”和“弯曲”,以后逐渐演化为过错(wrong)的意思。在法语中,“d6Lit”来源于拉语“delictum”,其原意为“过错”、“罪过”。拉丁语名词“delictum”派生于动词“delinqere”(偏离正确的道路),意思是一个违法、个失误或者一个错误。在欧洲大陆国家的语言中,侵权行为一词从产生之初就包含了过错的含义在内。尽管大陆法系各国用来指称侵权行为词语并不相同,但其含义大都包含过错的意思,因此,侵权行为常常被称为有过错的行为。中文的“侵权行为”一词“最早于清末编定《大清民律》草案时才开始应用”,并一直沿袭至今。

从字面上看,首先,侵权行为指的是一种行为,而不是一种客观的损害状态。这种行为有时用“过错行为”表示,有时用“不法行为”来表示,但其本意是一种侵害他人权利或利益的行为。其次,侵权行为指的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其指向的是他人的民事权利和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这里的“行为”主要是指自己的加害行为,但又不限于自己的加害行为,它还包括在法律上应当承担责任的“准侵权行为”,如雇员的加害行为、被监护人致人损害,以及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等。对“侵权行为”一词,不能简单地进行文义解释,“必须对侵权行为作扩张解释:侵害的‘权’不仅包括民事权利,而且包括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行为’不仅包括加害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也包括‘准行为’(他人之行为、动物致人损害等)”。总之,“侵权行为”从其固有的含义而言,是指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以及造成损害结果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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