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志流(1932-),瑶族。广西都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广西宜山专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秘书长、忻城县副县长。1956年后,任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中共都安县委副书记。1973年后,历任中共巴马县委书记、县革命委员会主任,河池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副主任,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等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七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