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至忠
萧至忠(?~713年),祖籍南兰陵,后徙居沂州(山东枣庄)。初仕为伊阙、洛阳尉。唐神龙元年(705年),武三思擅权,至忠附之,为御史中丞,后迁吏部侍郎。景龙三年(709年),晋升为中书令。
景龙四年(710年),唐朝内乱,萧至忠被罢相,出任晋州刺史,治有能名。太极元年(712年),睿宗即位,拜为刑部尚书,复为中书令,封酂国公。是岁,与窦怀贞、魏知古、陆象先等撰《姓氏系录》200卷。
《新唐书》本传在论述萧至忠为人时曾载:“至忠在朝,有风望,容止闲敏,见推为名臣。外方直,纠摘不法,而内无守,观时轻重而去就之。始为御史,桓彦范颇引重。五王失败,更因武三思得中丞,附安乐公主为宰相。韦后败,遽发韦洵垄,持其女柩归。后依太平,复当国。”公主败,捕诛之,籍其家。时人叹曰:“九世卿族,一举而灭之,可哀也已!”
萧至忠是唐中宗、唐睿宗时期的著名大臣,历任监察御史、御史中丞、吏部尚书、中书令等。他善于决断,誉闻当时。
有一次,萧至忠与友人相约某天在一个路口相见。约会那天,恰巧天降暴风雪,非常寒冷,路人纷纷躲避到路边的房子里取暖,只有萧至忠仍然站在路口等朋友。人们劝他到房子里取暖,他回答说:“哪有为了自己的安适失信于人的道理呢!”
升任监察御史后,有一次,萧至忠弹劾大臣苏味道贪赃枉法。御史大夫李承嘉把御史们叫来责备说:“弹事不向御史大夫请示报告,这合乎道理吗?”众人吓得不敢说话。萧至忠却回答说:“依据惯例,御史台没有长官。御史,是皇帝的耳目,与所弹劾的官员具有相等的地位,可以各自独里地弹事,互相不必请示报告。如果弹事要先向御史大夫请示报告,那么,弹劾御史大夫又该向谁请示报告呢?”李承嘉无言以答,十分惭愧。
唐中宗复位后,有人检举相王与太平公主欲谋不轨。唐中宗令萧至忠审理此案。萧至忠向唐中宗进言:“陛下富有四海,贵为天子,难道不能容得下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吗?臣认为,国家江山社稷的存亡兴废正在于君臣能否团结一心啊!汉书云:‘一尺布,尚可缝;一斗粟,尚可舂。兄弟二人不相容!’请陛下详查此言。何况,武则天皇后本来欲立相王为太子,可相王几天都不吃东西,坚持迎接陛下回朝,这已经成为百姓们传诵的佳话。可见,这些举报都是虚构的。”唐中宗采纳了萧至忠的建议,一场血腥屠杀避免了。
不久,萧至忠被任命为中书侍郎。他上书陈政:“求治之道,首于用贤。”他认为,官员如果没有与职务相应的才能必然渎职,渎职则必然会把公事办砸,最后受害的一定是国家和百姓。他说,现在授职用人,大多是用贵要来粉饰,上下之间互相蒙骗。他提出:“夫官爵,公器也;恩,私惠也。”对于有功于国家的封王们,国家可以给他们金银使他们富起来,给他们粮食和肉类让他们吃好,以表示对他们的恩泽。但是,如果用官职作为奖赏,必然造成“公义不行”,“私谒开而正言塞”。
萧至忠升任中书令后,大臣宗楚客、纪处纳等怀奸勾结朋党,大臣韦巨源等只求自保,无所匡正,唯有萧至忠介于其间,独不诡随,颇存正道,时望归重。
萧至忠为人容止闲敏,做御史方直严明,纠弹不法,清俭克己,简约自高,被时人推誉为名臣。
■名言链接
“故事,台中无长官。御史,人君耳目,比肩事主,得各自弹事,不相关白。或先白大夫而许弹事,如弹大夫,不知白谁也。”
——此言出自《册府元龟》卷五百一十五《宪官部》,是萧至忠回答御史大夫李承嘉为什么御史弹事不先向御史大夫请示报告时说的一句话。这句话既反映了萧至忠的职业气节,也说明在唐朝御史具有独利行使弹劾的权力。
萧至忠,德言曾孙。少为畿尉,以清谨称。神龙初,自吏部员外擢御史中丞,迁吏部侍郎,掌选事,请谒杜绝。寻迁中书侍郎,兼中书令。睿宗立,出为晋州刺史。先天二年,复为中书令。与窦怀贞、魏知古、崔湜、陆象先、徐坚等撰《姓族系录》二百卷,书成,加爵。后坐附太平公主伏诛。诗九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