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和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的管理职责划给市文化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二)划入原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承担电影发行、放映和市场管理的相关职责。
(三)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四)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全市特别是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三)拟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四)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五)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六)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七)指导、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领导六盘水人民广播电台、六盘水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设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宣传、培训等工作。(二)宣传管理科拟定全市广播电视宣传、节目播出机构、制作机构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监管广播剧、电视剧制作和播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评奖活动;承办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电视剧制作单位、广播电视节目、频道频率的建立与撤销的申报工作;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监管全市广播电视的宣传、播出、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工作;承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查报批并负责内容监管;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负责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办相关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应诉、许可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政务服务工作;监督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执法工作。(三)科技科拟定全市广播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拟定全市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等重点项目;落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编制我市的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我市发射小功率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指导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和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承办广播电视科技管理和交流工作;组织广播电视科技成果参评。(四)电影管理科拟定全市电影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监管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负责市内电影院线公司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各项电影专项资金及项目申报审核;指导、协调全市电影专题放映活动。
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纪检组、监察室(职责由办公室承担)。
四、人员编制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行政编制13名(含纪检监察1名)。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正副科长(主任)4名。
工勤人员编制2名(含聘用1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一)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具体分工参照《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中央编办发〔2009〕35号)履行各自职责。
(二)新闻单位记者证监制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协同市文化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对广播电视记者证进行管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