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集解附例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4-15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清朝第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共三十卷,四百五十八条。最初制订于顺治三年五月,次年三月由大学士刚林带领前明朝刑部官员等人审校后翻译为满汉双语颁行。其体例、条文最初都基本沿用明代旧制,相当于明律的翻版。康熙九年又由刑部与大理寺共同修订,删去“吏律”中“选用军职”等陈旧条款。

此律为之后《大清律例》的制定打下了基础。

目录最初颁发的大清律总目详细:

大清律总目 凡四百五十八条

名例律 卷第一 计四十八条

吏律

职律 卷第二 计一十六条

公式 卷第三 计一十五条

户律

户役 卷第四 计一十五条

田宅 卷第五 计一十一条

婚姻 卷第六 计一十八条

仓库 卷第七 计二十二条

课程 卷第八 计一十九条

钱债 卷第九 计三条

市廛 卷第十 计五条

礼律

祭祀 卷第十一 计六条

仪制 卷第十二 计二十条

兵律

宫卫 卷第十三 计十九条

军政 卷第十四 计二十一条

关津 卷第十五 计七条

厩政 卷第十六 计一十一条

邮驿 卷第十七 计一十八条

刑律

贼盗 卷第十八 计二十八条

人命 卷第十九 计二十条

斗殴 卷第二十 计二十二条

骂詈 卷第二十一 计八条

诉讼 卷第二十二 计一十二条

受赃 卷第二十三 计一十一条

诈伪 卷第二十四 计一十一条

犯奸 卷第二十五 计一十条

杂犯 卷第二十六 计一十一条

捕亡 卷第二十七 计八条

断狱 卷第二十八 计二十九条

工律

营造 卷第二十九 计九条

河防 卷第三十 计四条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