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沧州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建设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等项交通规费的收费管理职责。
(四)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健全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拟订全市公路发展规划和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交通行业体制改革。
(二)承担全市公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制定公路运输有关规定、准入退出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运输市场、运输服务、车辆维修、停车场、搬运装卸、机动车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三)承担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内河、湖泊水上交通管制;负责相关水上船舶、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治污染、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指导航运、地方海事和相关船员管理有关事宜。
(四)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财政收支预算的编制,指导并监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预算和财务管理;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交通专项资金、建设资金和事业发展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负责行业内部审计。
(五)承担全市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建设、养护相关规定、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公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全市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维护路产、路权和公路、道路交通的监管,查处破坏或损坏公路设施以及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负责市直属收费公路管理。
(六)指导全市公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市直属高速公路及国家、省重点干线公路网以及县级公路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七)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八)监督执行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继续教育、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交通通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九)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涉外事宜,指导利用外资工作;管理公路方面涉及国际合作的有关事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沧州市交通运输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政务督办、保密、信访工作;起草重要文稿、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组织综合性调研和交通系统目标考核工作,管理交通运输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指导有关应急体系建设。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及其成员的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行业特有技术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
(三)财务审计科
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和调整公路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资金管理、财务监督检查、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等有关事宜;负责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综合规划科
编制全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下达专项规划及分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交通基础设施新改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负责交通运输统计、预测和信息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
管理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拟订行业科技政策措施、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交通重大科技项目、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和国内外科技交流;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培育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市场,管理科技情报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办公自动化建设;监督执行标准、质量和技术规范;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六)工程管理科
负责全市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交通运输基本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建设从业单位及人员的资质管理;监督指导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交通运输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报、施工许可,组织竣工验收;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七)政策法规科(精神文明办公室)
负责交通运输法制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行业政策的研究;指导利用外资和民间资本工作;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行业思想政治建设;指导行业体制改革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协调与安全管理科
负责运输市场的行业管理和组织协调重点运输、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城乡客运,承担规定的物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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