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负责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县(市、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制定机关规章制度并督导落实;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信访等工作;负责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机关、所属单位培训和企事业单位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拟订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按规定承办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规划发展科
根据国家和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再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搜集、分析各行业发展信息和重点行业发展趋势,推进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四)企业改革改组科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国有企业改革政策,拟订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措施;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集团组建、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提出扶持支柱型大公司、大集团的政策性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五)财务监督评价科
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出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建议。
(六)考核分配科
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建议;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奖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七)产权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防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工作。
(八)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档案和出国政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工作;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协助市委指导中央、省属驻沧企业的党建工作;指导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工作。
(九)群众工作科(党委宣传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及授权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群团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信访稳定等方面的工作。
(十)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负责派出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拟订董事和监事的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拟订委派董事、监事企业名单和派员方案;负责派出董事和监事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承办检查报告的审核和报送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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