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产业化
教育产业化
教育的产业性是教育的物质属性的客观特征。是指教育作为一种产业,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对经济发展具有长远推动作用;通过教育投入,可拉动教育经济增长,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功能和特性。在经济学上,产业特征的基本要素包括市场需求、产业资本、产业产品、产品质量、成本核算、社会经济效益、价值规律等。
教育行业之所以可称之为产业,是因为教育具有产业要素的基本特征:
一是教育有可竞争的市场需求。
二是教育有专属的行业资产。
三是教育有专门的物质产品。
四是教育有排他的质量品牌。
五是教育有独立的经济运行机制。
六是教育发展必须遵循市场价值规律(特殊教育除外)。
教育除了具备以上产业特征外,还集中表现出对相关的有形产品和文化精神等无形产品的生产过程,能够获得社会经济效益的特性。教育是生产知识的产业,是生产科技的产业,是生产人力资本的产业。教育的产业属性,说到底就是教育的市场经济属性。
什么是产业化?产业化的理论定义,是指某种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现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标,依靠专业服务和质量管理,形成的系列化和品牌化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是一种在市场经济规律支配下所形成的规模经营的机制。
产业化的基本特征:一是面向市场;二是行业优势;三是规模经营;四是专业分工;五是相关行业配合;六是“龙头”带动、配套服务;七是市场化运作。
新时期教育产业化机制的形成,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需求和必然趋势,是应用而生的一种市场经济运行架构,是市场发展趋于成熟的重要标志。教育产业是不是形成了“产业化”,实行不实行“产业化”,是一个不以个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市场经济规律所决定的客观事实。有人却理解为教育产业化“就是把上学读书当商品,明码实价,或者不明码实价地卖”。也有人认为“实行市场化运作,就是主张学校卖资产,卖学生”。还有人把“产业化”和“企业化”混为一谈。其实,教育产业化跟“公平的社会分配制度”以及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没有直接关系;产业化是教育产业在市场发展中所表现出来的自然属性,受市场经济规律支配;公益性和公平性是国家在制定公共政策时要解决的均衡发展的问题,受公共政策导向制约。中国教育的根本问题不在于教育是否产业化。
教育产业化具有公私分明的特征。教育是公办还是民办,是否由市场生产和分配,并不取决于它的自然属性,而是取决于它的社会和政策属性。政策制定者既可以推动教育市场化,也可以扩大教育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如通过扩大义务教育办学范围、扩大办学规模和扩大招生等,增加教育的社会覆盖面和受益面。公私分界不是所有制形式,也不是市场和非市场化的生产形式。
通常,人们习惯于按所有制属性来界定教育的公私属性。由此产生许多认识上的问题。首先分界线模糊。私是公的对立面,某学校是个人投资兴办的,其产品及服务就完全属“私”的,某学校是国家投资兴办的,其产品及服务就完全属“公”的。其次,现实生活中,基于产品经济属性的公私区分,教育资产权属界限模糊。第三,忽视了公共产品的多元性。如果公办学校意味着国有或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所有,公共产品只能由公办学校生产,那么,民办学校就只能生产私人产品?用所有权来界定公私属性,容易把教育看作是公共的和国家的事情。
教育产业化的内在动力是功利性。现实的人在其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和思想,必然要受到功利道德观念影响。中国传统的功利思想提倡功利与道德的有机结合,至今还用“功德无量”来评判一个人的功利价值。在中国,教育功利性的价值还具有“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深远历史影响。教育是讲求功利的,无论是社会对教育“培养优秀的合格人才”的要求,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希冀,还是学生本人“出类拔萃”、“出人头地”的志向,都是一种“给行为者及其相关的人带来好处”的功利性诉求和目标。教育产业化是实现教育功利性的内在动力。
教育产业化的物质基础是投资。在理论经济学上,投资是指涉及财产的累积以求在未来得到收益的行为,其中也不排除教育和受教育的支出。消费则是人类通过消费品满足自身欲望的一种经济行为。教育支出的性质不符合消费的理论定义。人力资本理论认为:教育属于一种人力资本投资。教育可以提高个人的知识、技能以及劳动生产率,从而在劳动力市场上可以获得更高的收入。如果仅仅单方面地把家庭为教育的支出看作是消费,消费者可以看作是家长和学生,那么,公共财政长期以来对教育的大量支出,用“教育消费”来解释,谁是消费者呢? 常常听到有人以教育的公益性为理由,强调“教育供给不足”。很明显,这种“教育供给不足”的真实期冀,是对公共财政的一种无止境的、无标准的、无规范的要求,认为包办教育是政府天经地义的责任和义务。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分配观念的后遗症。教育仅仅靠政府扛着是不够的,不合理的,不科学的。在社会经济多元化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民营经济的比例会越来越大。随着城乡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公共财政对教育的投入会越来越“捉襟见肘”,“教育供给不足”的呼声会越来越高。适时制定相对开放稳定的公共政策,实现教育投资的社会化,公众化,国际化,多元化,最大限度地吸纳社会资金投资教育,实现教育产业的良性运行,是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教育需要产业化发展,一方面,可以有效减轻教育给政府及公共财政构成的压力,满足多层次的教育需求,使其他社会事业与社会经济保持持续平衡的和谐的发展态势;另方面,有助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体系,完善市场机制,教育事业发展的后劲会更足,前景会更好。
教育产业化需要良好的市场环境来经营。经营教育,是实现教育产业化的有效工具。建立现代教育产权制度是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当务之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产权制度是一种权、责、利高度统一的制度,产权主体归属明确和产权收益归属明确是现代产权制度的基础;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是现代产权制度基本要求;流转顺畅、财产权利和利益对称是现代产权制度健全的重要标志。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我国工业经济改革在加速向市场化转轨的过程中,将公有企业的所有权转让给企业的经营者和职工。各地政府这样做的根本原因,不仅仅是用所有权激励经营者,更在于尊重这样一条经济规律:在竞争性市场上,只有“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才可能有效地控制经营者的行为和企业的经营风险。
教育市场盼望着政府能够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在建立健全现代教育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一套完备的公平竞争的实施规则,使得政府的教育行政代理人(各级教育局长)和公共教育资产的经营代理人(教育资产理事会或董事会及学校校长)都能够在实施规则中找到自己的法定位置,采取得力的措施来经营公共教育资产,政府就能够按照程序和规则规范教育局长、教育资产经营者的行为,使他们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不缺位,不越位。
(详情参见何宗海《“教育产业化”之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