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河特别区域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4-17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热河特别区域,中华民国已撤销的行政区划。

1914年,北洋政府设热河特别区域,辖卓索图盟7旗、昭乌达盟12旗及原热河都统所辖14县,设热河都统,驻承德县,掌管军政及蒙旗事务,民政归直隶省兼辖;同年7月,设热河道,置道尹,都统兼管军民两政,脱离直隶省辖,辖14县、1设治局(后置经棚县)、2盟、19旗。 治热河道承德县(今河北承德市)。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撤销热河特别区域,改置热河省。[1]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