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城乡规划局
成因简述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城乡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取消和调整已由上级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我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和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肇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审批城市建设各专项规划。
(三)指导各县(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审核,会同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肇庆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城区(端州区、鼎湖区)内各建设项目的用地及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1、审查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和可行性报告。
2、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进行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定建设项目征地范围蓝线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建设项目的建筑基底红线。
3、确定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技术要求,审定总平面规划布局。
4、核定建筑性质、建筑外观和总面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负责批后检查监督,核实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五)负责规划和审理城市规划区内各项私房建设、农房建设及各项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批与城市景观相关的路牌及户外广告的选址、定位及体型、体量。
(六)负责审定城区内小区详细规划设计、村镇规划设计和各项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地上地下管线建设的规划设计并参与验收。
(七)负责(或会同各有关部门)检查、处理、纠正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八)负责城区城建档案资料的行政管理及指导各县(市)城建档案工作。
(九)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测量、工程测量等城市建设规划专业测量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城市规划地理信息工作。
(十)参与论证、审查全市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参与全市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建设方案会审。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5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会议组织、接待、文秘、调研、档案管理和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人事、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培训教育、保密、治安保卫和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
负责编报城市规划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并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收集、积累、提供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关的各项统计资料和城市规划基础资料;负责城建档案的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宣传;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因规划建设引起的各类纠纷;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法、违章建设的查处工作;组织、参与草拟城市建设规划行业的重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法制方面的事务工作,指导执法监督,提供法律咨询。(二)规划用地科参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选址、规划的申请,提供规划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协助组织编制肇庆市各类城乡规划,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核发《广东省肇庆市建设项目基底红线图》,协助建设用地批后跟踪管理。(三)规划工程科负责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审查与城市景观相关的户外广告选址、定位及体型方案;审查施工技术设计图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负责横向协调局内各技术业务职能关系;接待有关规划报建工作的来访咨询并负责做好解释工作。(四)市政工程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市政工程、管线工程的规划报建受理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市政工程、道路、桥涵、园林绿化、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电力、通信、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设施及地上、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和审批,审查核定各项市政工程的平面布置、设计断面、高程和管线走向及对相关设计项目提出规划技术要求;负责上述市政工程、公用设施项目及其他建设项目市政设施的规划验收工作。(五)城镇规划管理科拟订全市城乡发展战略,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区)的城镇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城镇体系规划;参与论证、审查各县(市、区)重大建设项目及市域跨地区建设项目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城镇重点基础设施规划。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一)肇庆市城乡规划局端州分局为肇庆市城乡规划局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二)肇庆市城乡规划局鼎湖分局为肇庆市城乡规划局的派出机构,实行由市城乡规划局和鼎湖区政府双重领导,以市城乡规划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其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1]
六、班子成员施东红:局长、党组书记、党委书记、党组成员,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财务及办公室工作。
汪国齐: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规划用地科、城镇规划管理科、端州分局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黄 勇: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规划工程科、鼎湖分局及“肇庆新区”规划工作。
梁建业: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市政工程科、规划设计院、规划测量队工作。
高谟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组成员,分管党务、纪检监察、保密、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规划宣传、老干、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普法、综治、信访、110联动、爱卫、劳动保障、城东规划管理站、城西规划管理站、城建档案馆工作。
刘 彦: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分管规划技术协调、规划编制、规划查审组、编研中心、高新区分局工作。
服务承诺(1)严格遵守“公正廉政的办事原则,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高效优质的办事效率;诚恳谦和的服务态度”的工作守则。按照“廉洁执法、规划先行、注重效益、优质服务”的职业道德标准,促进城市规划事业发展,向社会提供“公平、优质、文明、高效”的服务。
(2)严格遵守规划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不准向建设单位(个人)“吃、拿、卡、要、报、玩”和以权谋私。
(3)坚持优质服务,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主动认真、热情服务,反对不负责任的拖拉、推诿、扯皮的作风。
(4)必须严格遵照各项业务的办理程序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告知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