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娟
1、南京大学法学院人物赵娟,女,1964年生,江苏徐州人。先后获得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4年)、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2001年8月开始任教于南京大学法学院,现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研室主任。
主要研究方向:
宪法基本理论
行政法基本理论
言论自由制度
经济法与公法理论
教授课程:
宪法学(本科生)
行政法学(本科生)
部门行政法学(本科生)
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硕士研究生)
宪法理论专题(硕士研究生)
比较宪法(硕士研究生)
行政诉讼法专题(硕士研究生)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研究(法律硕士学生)
科研项目和成果:
1.2006年6月至今,主持南京大学“985二期”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项目“宪法理论专题”的研究,经费1.5万元。
2.2006年3月至今,主持南京大学法学院人才培养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型教学方式的探索”的研究,经费3万元。
3.2005年4月至今,主持江苏省政府法制研究项目“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研究”的研究,经费1.5万元。
4.2004年9月至2005年1月,主持南京大学网络学院远程教育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研究,经费1万元。
5.2003年3月至2004年10月,参加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项目“宪法学”的研究,已经完成。
6.2002年6月至2004年9月,参加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宪政、法治与经济发展”的研究,已经完成。
发表论文:
(一)论文
1.“宪法学何以成为一门科学”,《法学评论》2006年第5期。
2.“论美国商业言论的宪法地位”,《法学评论》2005年第6期。
3.“为什么言论必须自由”,《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
4.“经济法的定位与中国经济法的目标”,《南京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
5.“论行政法的宪政基础”,《中国法学》2005年第2期。
6.“论行政法治与经济发展”,《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4年秋季号。
7.“宪政之路的理论探求”,《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2年秋季号。
8.“合理性原则与比例原则的比较研究”,《南京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
9.“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合理性与控制的必要性”,《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1年秋季号。
10.“论环境法的行政法性质”,《南京社会科学》2001年第7期。
11.“美国宪法的理性精神初探”,《当代法学》2001年第6期。
12.“简评萨瑟兰的不同接触理论”,《青少年犯罪研究》2001年第4期。
13.“‘法治运动化’现象评析”,《南京社会科学》2000年第7期。
14.“关于中国立法法”,《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0年春季号。
(二)著作
15.《宪政、法治与经济发展》(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版。
16.《宪法学》(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法律出版社2004年9月版。
17.《行政法学》(参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版。
18.《行政违法行为判解》(合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版。
科研获奖:
1.2002年12月,硕士学位论文《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控制的理论基础》获江苏省第三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
2.2006年12月,论文《论行政法的宪政基础——对行政法与宪法之间关系的再认识》(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2期)获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
主要社会兼职:
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与宪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南京市鼓楼区人大立法咨询专家
2、豫剧旦角赵娟,女,豫剧旦角。山东曹县人。父亲赵义庭。
毕业于安阳戏校,曾受到崔兰田的亲自指导,是安阳市豫剧团国家一级演员,多年来与张晓霞、崔小田联袂演出在剧中饰“陈妙善”,此外她演出的剧目有《三上轿》、《陈三两》、《穆桂英大破天们阵》、《宫门女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