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岛疏港高速路
长兴岛疏港高速公路是皮口至长兴岛高速公路(简称皮长高速公路,S12)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路起于皮长高速公路K44+209处,通过金岛枢纽立交与沈海高速公路(G15)沈阳至大连段相接(G15 K297+776),止于长兴岛港,全长35.3公里,于2010年10月28日通车。
主线建设标准为全封闭双向4车道,路基宽22米,建设大桥2座、互通立交2处。
一、收费站设置
长兴岛疏港高速公路设置松木岛(K49+722,暂不开通)、复州湾(K55+309)、谢屯(K67+763)、邢屯(K72+954,暂不开通)、长兴岛主线(K78+770)5个收费站。
二、收费方式
长兴岛疏港高速公路开通时,并入全省高速公路路网,收费站入口对通行车辆发放Ic卡、收费站出口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长兴岛疏港高速公路执行全省统一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即: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辽政发[2009]9号)及《关于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部分货运车辆实行收费优惠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价发[2009]31号)规定执行。
(一)车辆通行费计征方式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收费和计重收费两种计征方式,对客运车辆按车型收费标准计征车辆通行费;对货运和客货两用车辆按计重计征车辆通行费,当计重收费系统发生故障时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
(二)车型收费标准
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收费标准如下:
类别
车型及规格
收费标准(元/公里)
客车
货车
装载质量
轴数
第1类
小于等于7座
小于等于2t
2轴货车
0.45
第2类
8座-19座
2t-5t(含5t)
2轴货车
0.80
第3类
20座-39座
5t-10t(含10t)
2轴货车
3轴普通货车
1.15
20英尺集装箱货车
第4类
大于等于40座
10t-15t(含15t)
3轴半挂列车
1.45
40英尺集装箱或装载两个20英尺集装箱货车
第5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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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t以上
4轴以上的货车或4轴以上的半挂列车
1.70
(三)计重收费标准
1、合法装载(不超限)车辆车货总质量限定标准
两轴货车小于等于17吨,三轴货车小于等于27吨,四轴货车小于等于35吨,五轴货车小于等于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小于等于49吨。
2、计重收费标准
(1)合法装载(不超限)车辆
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车货总质量小于等于5吨的(不足5吨的按5吨计),按基本费率计收;车货总质量大于5吨小于等于35吨的,按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486元/吨公里计收;车货总质量大于35吨小于等于49吨的,按0.0486元/吨公里非线性递减至0.0346元/吨公里计收。其中,对车货总质量大于5吨小于17吨的两轴和三轴货车,按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66元/吨公里计收。
(2)超限车辆
车货总质量未超限部分按合法装载车辆计重收费标准计收;对超限0—30%(含30%)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对超限30%—100%(含10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对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
3、对部分货运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的计费办法
(1)绿色通道车辆
对整车合法装载(未超限)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按正常车辆收费标准的75%计收;对超限车辆,未超限部分按普通车辆合法装载收费标准计收,超限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
对国家、省明确规定的绿色通道车辆收费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2)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
①车货总质量优惠限值
根据国际标准集装箱海运最大限载值确定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车货总质量优惠限值为:
四轴车辆运输20英尺集装箱37吨,运输40英尺集装箱44吨;五轴车辆运输40英尺集装箱46吨,运输2个20英尺集装箱63吨;六轴车辆运输40英尺集装箱48吨,运输2个20英尺集装箱65吨。
②收费标准
车货总质量未超过优惠限值标准的车辆,按普通车辆收费标准的85%计收;超过优惠限值标准的车辆,按普通车辆收费标准计收。
(3)运输油汽等化学危险品标准罐车辆
未超限车辆按普通车辆收费标准计收。对超限车辆,未超限部分按合法装载计费标准计收;超限0—50%(含50%)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对超限50%以上的车辆,按普通车辆收费标准计收。
(四)计重及计费取整办法
1、计重取整办法
计重质量吨位以0.1吨为单位,不足0.1吨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取整。
2、计费取整办法
为提高收费速度,缩短车辆停留时间,将收费额计费尾数归结取整为5元或10元,当计算费额小于5元时,按5元计收。具体取整归结办法如下:费额尾数小于2.50元的,舍去;费额尾数大于等于2.50元小于7.50元的,按5元计收;费额尾数大于等于7.50元小于等于10.00元的,按10元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