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审判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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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署名。

地方审判,推事长一人。从五品。刑科、民科推事六人。从六品。典簿、从七品。主簿从八品。事繁或二人,事简不置。各一人,录事无定员。检察?检察长一人,从五品。检察官一人,从六品。录事二人。看守所所官一人,正九品。录事无定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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