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轶峰
朴轶峰 男,1963年2月生,黑龙江省五常市人,鲜族。1984年毕业于齐齐哈尔医学院医疗系神经精神专业,曾任黑龙江省第三医院一分院业务院长,现在广东省粤北三院工作。大学毕业后即从事精神医学专业,专业基础理论扎实,临床经验丰富,曾被黑龙江省职工卫生学校聘为兼职讲师,1998年4月被《美国中华心身医学杂志》聘为特邀编辑,被收入于《中国当代医药界名人录》。近年来活跃于医疗、教学、科研一线,多次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在临床精神病学、司法精神病学、医学心理学等领域颇有造诣。在各类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20余篇,近几年发表的代表作有《建议对精神病监护人制定履行其监护义务的法律制度》(刊于《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1993年)、《分裂症物质滥用与其精神症状的关系》〔英〕刊于《国外医学》精神病学分册(1998年1期),参与我国精神疾病分类学讨论而撰写的发表在《临床精神医学杂志》上的论文有《对CCMD-2-R中反应性精神病之我见》(1996年第五期)、《对CCMD-2-R中短暂精神病性障碍的再思考》和《对CCMD-Ⅲ的几点希望》(1998年第三期)等,近些年来还发表了专著《实用临床心理诊断与心理治疗》(由内蒙古科技出版社出版,1999年3月)。自觉地宣传精神卫生知识,撰写医学科普发表于报刊杂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