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斯协定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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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斯协定全称为《有关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尼斯协定》,于1961年生效,目前有五十多个成员国,同时有上百个国家使用该协定的国际商标注册用商品分类法。我国于1988年开始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并于1994年加入该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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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分类原则

简介《尼斯协定》建立了为商标注册目的而是用的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包括商品34个大类,服务8个大类,大类又分为1万多个小项。

分类原则协定中,分类基本原则为:

1 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用途进行分类。如果分类没有规定的分类标准,该制成品就按照字母排列,与分类表内类似的其他制成品分在一类,也可以根据辅助的分类标准,根据这些制成品的使用原料或制作方法进行分类。

2 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照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3 商品构成其他商品某一部分,原则上与其他商品分在同一类。但这种同类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他用途。其他所有情况按以上标准进行分类。

4 成品或者半成品按照组成其的原料进行分类时,如果他们是由几种不同的原材料组成,原则上按照其主要原料进行分类。

5 用于盛饭商品的盒子 箱子之类的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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