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力劳动
与“脑力劳动”相对。体力劳动是劳动者以消耗体力为主的劳动。
以生产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为主的农民、工人等的劳动属于体力劳动。
我国长期把劳动与体力劳动划等号
什么是劳动?这个问题看来似乎是不值得深究的经济学ABC。然而,分析一下劳动的内涵与外延,起源与发展,就可以发现对劳动作科学的界定其实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劳动,是人们为了创造使用价值以满足物质和精神需要而对体力和脑力的耗费。正如《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劳动是心或身之劳作(labour is bodily or mental work)。然而,我国长期把劳动与体力劳动划等号,把脑力劳动打入“不劳动”的另册。人们大概还记得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一句很流行的口号:“劳动人民知识化,知识分子劳动化。”其潜台词就是:劳动人民没有知识,因而要知识化(反过来,知识分子不属劳动人民范畴,因为他们有知识),而知识分子不劳动,因而要劳动化。这种以偏概全的政策发展到登峰造极,就是文革时期大批知识分子和知青到“五七”干校或农村“劳动化”。在国民经济信息化的今天看来,当时的流行口号和极“左”政策显得多么可笑。
不同社会形态的劳动往往有不同的重点和特征
其实,从人类劳动的演变史来看,劳动是在一个需求和生产体系中不断发展的,不同社会形态的劳动往往有不同的重点和特征。农业社会的农业劳动主要是人的体力借助自然力作用于动植物的劳动,它基本上是动手与动脑相统一的、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动。工业社会的劳动主要是制造业劳动,其特征是运用生产工具对初级产品进行加工,动手和动脑的社会分工日趋明显。后工业社会或信息社会的劳动是以生产无形产品(非实物使用价值)的服务劳动为主体的劳动。在产品创造中,体力劳动不再处于中心地位,管理劳动、科技劳动、信息劳动和知识劳动则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这时,以渊博的知识为社会辛勤劳动并作出卓越贡献的科学家,恰好就是“一不会种田二不会做工”的劳动者。
马克思对劳动定义的界定只是对工农业劳动的概括,并非是对一切劳动所下的定义
与社会劳动的发展相适应,人们对劳动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不同时代对劳动的界定都带着历史的烙印,劳动观的变迁体现了历史的进步性和历史的局限性的辩证统一。在民以食为天的古代,重农学派只承认农业劳动是生产劳动,错误地把工业劳动视为非生产劳动。在对外贸易给国家带来大量真金白银的国度,重商学派认为只有商业贸易活动,尤其是对外贸易活动才是创造国民财富的生产劳动。在工业革命蓬勃兴起的时代,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利益的亚当·斯密虽然科学地把工农业劳动都纳入生产劳动的范畴,但是却粗陋地把不固定、物化在可以捉摸的物品上的服务劳动,一概贬为非生产劳动。在英国棉纺织业比较发达的19世纪,马克思在以此为典型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时曾指出,劳动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不难看出,这并非是对一切劳动所下的定义,而只是对工农业劳动的概括。他集中分析棉纺织业,使他在界定劳动的措辞或定义中带有很明显的制造业痕迹,如他讲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制造某种使用价值”的劳动,劳动产品是具有“静的属性”、“存在的形式”的物品。这种劳动的定义显然抽象程度低,不仅无法涵盖农业劳动和矿业劳动,更不用说提供科技服务、生产知识的服务劳动了。
劳动概念的外延应该扩大,应该在综合概括农业劳动、工业劳动、服务劳动特征的基础上重新定义其内涵
在我看来,为了反映当代社会劳动体系由三大产业劳动构成的客观现实,劳动概念的外延应该扩大,应该在综合概括农业劳动、工业劳动、服务劳动特征的基础上重新定义其内涵。参照马克思的劳动定义可以认为,从广义上说,劳动是人与自然物质和人文物质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物质和人文物质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换言之,人类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客观对象,不仅可以使劳动力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而且可以使劳动力作用于他身外的人文状态,并改变人文状态,形成某种与自然实物相对立的非实物形态的客现对象。人文状态指由人这种活的有意识的自然物构成的物质状态。马克思曾指出:人本身单纯作为劳动力的存在者,也是自然对象,是物,不过是活的有意识的物。故人文状态既是一种社会状态,也是一种物质状态,可称“人文物质”,它区别于自然状态和自然物质而存在。这样,在以改变自然物质的形态为特征的工农业劳动之外,还有一种以改变人文物质的形态为特征的劳动。它是人与社会、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变换,改造非实物形态的客观对象的过程。这一过程可称为服务劳动。服务劳动本身并不创造实物产品,它所以成为一种物质变换过程,是由于:(1)服务劳动者通过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等等的运动,引起他人身心状态发生变化并满足其需要的过程,实质上是服务劳动者与顾客之间的一种能量传递,这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物质变换过程(撇开自我服务不论)。(2)服务劳动者的劳动力发挥作用,往往要借助某种实物形式的自然力的作用,这是人与自然间的物质变换过程。(3)服务劳动者向劳动过程投入劳动力和自然力,为社会提供某种产出,投入变为产出也是一种物质变换过程。(4)产出成果——服务产品虽不是实物,但仍属一种物质状态。因物质不能创造或消灭,只能由一种形式变为另一种形式,故服务产品是在物质变换中发生形态变化的。
第三产业中的服务工作也是劳动,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人文物质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资本家或私营企业主以管理者的身份从事企业的策划、决策、组织、控制等管 理工作也是劳动
根据现代社会外延扩大的劳动观,我们对如何界定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及劳动收入,就可以有比较清晰的三点结论:
第一,在第一、二产业中,工人农民耗费劳动力做工种田是劳动,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物质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
第二,在第三产业中,科学家、教师、演员、医生、律师、政府管理人员,以及司机、话务员、金融家、导游的服务工作,也是劳动,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人文物质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他们以提供科学、教育、文化、卫生、法律、管理、交通、通讯、金融、旅游服务为代价取得的收入是劳动收入。
第三,现代社会三大产业的生产资料所有者、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及一切管理人员在经济活动中主要以脑力劳动进行的策划、决策、组织、控制、中介服务等管理工作获得的收入也是劳动收入(不过,他们凭生产资料所有权获得的收入不是劳动收入)。不承认资本家或私营企业主以管理者的身份从事企业的策划、决策、组织、控制等管理工作是劳动,把资本主义或私营企业中“指挥劳动和监督劳动”的管理活动说成具有劳动和剥削的二重性,用道德判断替代经济性质判断,是值得商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