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明协会
成立
中国发明协会是在我国经济、科技体制改革全面展开的形势下,由134位著名人士联合倡议,经上级批准于1985年在北京成立的。参加联合倡议的有胡锦涛、倪志福、邹家华、王兆国、宋健、张劲夫、汪道涵等领导干部,有钱学森、黄家驷、金善宝、王大珩、严东生、张光斗、侯祥麟、沈鸿、武衡等当时的学部委员(现在的院士),还有王崇伦等发明家。倡议成立中国发明协会的根本出发点,是推动群众性的发明创造活动。聂荣臻同志在致协会成立大会的贺电中指出,中国发明协会的成立“是促进科技工作发展的又一条重要途径”。邓颖超同志为发明协会题写会名。李先念、姚依林、乌兰夫、方毅、陈慕华、王任重、胡乔木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了协会的成立大会,接见了与会的发明者并与大家合影留念。方毅同志在成立大会上做重要讲话。彭真、方毅、严济慈、张爱萍、宋健为协会题词。协会成立后聂荣臻同志任名誉会长,武衡同志为会长(一、二、三届),倪志福同志为第四届全国理事会理事长。在2005年6月15日举行的第五届全国会员代表会议第一次全国理事会上,全国人大常委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朱丽兰同志当选为理事长。王选、倪志福、聂力被推举为名誉理事长。
中国发明协会是经上级批准于1985年在北京成立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科技部;挂靠单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华总工会。中国发明协会的成立“是促进科技工作发展的又一条重要途径”。
宗旨
调动广大群众中蕴藏的发明创造积极性,引导和推动群众性的发明创造活动,发掘和支持发明创造人才,维护发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活动
⒈普及创造学知识,开发智力资源,在中小学中取得的成效尤其明显。不少地方的中小学成立了发明创造学校,大力推进创造教育,不仅提高了教学质量,发明成果也陆续涌现。
⒉举办大型发明成果展览,促进发明成果转化实施。每年举办一次国内的、四年举办一次国际的。国内展至今已举办了14届,收到了明显的成效,很受发明人和承办省市人民政府的欢迎。国际发明展已举办了四届。
⒊运用发明基金支持优秀发明项目(尤其是非职务发明)。每年都由专家严格选出一些项目,给以少量经费支持(犹如雪中送炭),使这些好项目能尽快得以应用,深受发明人的欢迎。
⒋评选发明企业家。评选、表彰既是发明家,同时又是企业家的发明企业家,体现了正确的政策导向,对于促进发明创造,促进发明创造的转化实施具有积极意义。
⒌组织发明人出国参展,既为发明人走向世界、开阔眼界创造了条件,同时对将优秀发明推向国际市场以及吸引外资合作开发、生产等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⒍维护发明者合法权益。如史丰收的发明权受到侵犯时,发明协会召开了“史丰收速算法问世29年座谈会”,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中国发明协会组织机构
(一)促进发明转化部
1.负责具体组织全国发明展、国际发明展和出境出国展;
2.承办评审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了解、考察、筛选优秀发明项目,利用协会的资源,促进其实施转化和产业化;
4.为发明人提供代理、咨询、评估和项目推介等中介服务;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宣传部
1.负责“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等青少年评选活动;
2.组织“发明家论坛”;
3.承办“创造力开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高校创造教育分会和中小学创造教育分会的工作;
4.起草有关文件、讲话,负责编写《发明工作简报》;联系和具体指导《发明与专利》杂志社的工作;
5.密切与有关新闻单位的联系,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导优秀发明人物、优秀发明成果以及协会的重大活动;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联络部
1.负责“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
2.承办“维护发明者合法权益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负责发展会员的具体工作以及与会员的联络工作;负责收取会员会费工作;
4.负责与上级部门及有关单位的联络工作;
5.负责申报和实施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的具体工作;
(四)综合部
1.负责办公室的财务、物资管理工作;
2.负责办公室文件印发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考勤、劳资、福利及日常生活事务、安全、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
4.负责有关发明展览会、“发明创业奖”、发明家论坛和年会等的会务组织工作;
5.负责来信来访工作;
6.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部
1.负责与境外发明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2.负责有关发明展览会、“发明创业奖”和发明家论坛的外事工作;
3.了解和跟踪相关国际组织及金融机构的项目资助动态,加强与上述国际机构的合作,争取其资助相关发明项目的实施和推广;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发明创业促进中心
1、 了解、考察、筛选优秀发明项目,组织资源,促进其实施转化和产业化;
2、 为发明人和发明创业企业提供咨询、代理、评估和项目推介等中介服务;
3、 为发明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教育服务;
4、 负责“专利成果产业化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