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奴
17~18世纪在英属北美殖民地一种役使的白人劳动力。亦译契约佣工﹐俗称“白奴”。多为英国与欧洲大陆的劳苦大众。由于贫困或政治宗教的原因﹐只得前往新大陆寻找较好的机会。但由於付不起路费﹐而与船主或雇主订立契约﹐以3~7年无偿劳役抵偿船资。
契约奴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完全服从主人的指挥。他们在服役期间没有工资﹐仅由主人供给食宿以维持生命。服役期满后可获人身自由和得到一小块土地或依当地习惯得到某种释放费。契约奴的处境极为悲惨。在服役期间完全没有人身自由﹐可以由主人任意买卖﹑转让﹑抵押﹑出租﹐成为主人的商品或生产资料的一部分。契约奴担负著极为繁重的体力劳动﹐还经常遭受残酷而凶暴的毒打﹐不少人在服役期满以前就已被折磨致死﹐因此契约奴采取种种方式进行反抗﹐主要斗争形式是逃亡﹐有一些人则与黑人奴隶联合起来进行有组织的暴动。但是他们的反抗与逃亡遭到雇主的严酷惩罚。被捕的契约奴﹐被罚延长服役时间﹐遭受残酷的鞭打﹑烙字﹐乃至被处死。契约奴移民占北美殖民地时期全部移民的60~77%﹐在创建时期是切萨皮克湾各殖民地的主要劳力来源﹐也是其他各殖民地的重要劳力来源﹐到北美独立战争後才停止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