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法律援助中心
宣城市法律援助中心[1]于2002年6月25日经市编委研究.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为市司法局内设机构,确定编制4人,现实有工作人员2人。市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研究拟定实施法律援助制度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受理、组织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承办或组织承办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市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
宣城市法律援助中心[1]于2002年6月25日经市编委研究.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为市司法局内设机构,确定编制4人,现实有工作人员2人。市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研究拟定实施法律援助制度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受理、组织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承办或组织承办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市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