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受
1.清朝大臣简要生平
陈大受(1702—1751),字占咸,号可斋,湖南省衡永郴桂道祁阳县金兰桥(今衡阳市祁东县金桥镇)人。曾任军机大臣,权力大致相当于宰相(清朝并无宰相、丞相之职),故而民间也称其为“大清宰相陈大受”。
陈大受幼时沉敏。既长,读书不辍。雍正十一年(1733年)进士,选庶吉土。乾隆元年(1736年)授编修,御试第一,擢侍读,充当日讲起居注官,成为乾隆近臣。后任内阁学士、吏部右侍郎、兵部右侍郎、太子少保、兵部尚书、户部尚书、吏部尚书,乾隆十三年(1748年)升任协办大学士(权力大致相当于宰相)、军机大臣(权力大致于相当于宰相)、太子太保、太子太傅。历任安徽、江苏、福建巡抚,直隶总督(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首,总管直隶、河南和山东的军民政务)、两广总督(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广东、广西、海南三省的军民政务)。
陈大受出将入相,体恤民情,深受乾隆赞许。任内勤政爱民,所到之处,兴修水利,赈济灾民,民受其惠,无私清廉,誉为“惜民”(任宰相时曾为百姓疾苦而哭泣)与“清节”宰相,朝之重臣,一代名相。令世人景仰。清廷嘉其政绩,于乾隆十二年冬升陈大受为兵部尚书。十三年,主会试,转吏部尚书,夏,任军机处协办大学士,教习庶吉士,侍讲经筵,当了皇帝的先生。秋,摄户部尚书。这时正对金川用兵,军事如织,陈大受日夜被召见,参与讨论国家大事。平金川后,出任两广总督。乾隆十六年(1751年)积劳成疾,卒于卒于两广总督任所。军功加三级,死后谥文肃。有《陈文肃奏议》。
佚闻趣事
● 陈大受少时家贫,其父为人佃耕。同族有商人经常外出贩鱼,家有很多藏书,陈大受为其看家,并借此读书。
● 陈大受出身贫寒,因此深知百姓疾苦,任安徽、江苏巡抚时,正值荒年,粮食颗粒无收,百姓以槐树叶、观音土为食。他劳心积虑,采取开官仓、贷社谷、向外省购粮、阻截漕米等帮助百姓度过灾荒。在任安徽巡按时,因饥荒盗贼蜂起,逮捕60多人,经审讯均为一些饥民,他深表同情,将他们全部予以释放。他重视农业生产,在安徽推广一种耐旱的水稻。
●陈大受办事富有远见卓识,不落俗套。遇荒年不禁商贾,不禁囤积,有人对此予以责难,他说:“商人贮米,得少利则散,民赖以济”。他还主张“以工代赈”,由朝廷出资,招揽百姓修筑城池,建造庐舍,疏通沟渠,加固堤岸,既能帮助百姓度荒,又有利于公益事业。对工程建设他注重质量,不随便省费,常说:“用省工恶,他日修更倍之,作百年之计,不宜节于目前”。 他悉心治理,政绩卓著,使江淮数百万农户,在荒年中饥饿者得以饱食,死亡者得以掩埋,为当时封疆大臣中所罕见。
● 乾隆十年(1745),江苏巡抚陈大受以元和县学训导吴中衡,重修紫阳书院,“请岁于田租内拨银八两,供书院中朱子祀事,祔以张清恪公伯行及高文良公其倬”。
●陈大受任福建巡抚时,台湾按惯例每年将粮谷运往大陆,后来积欠越来越多。为了国家的安全,他上奏朝廷,免除历年的积欠。他认为台湾是福建的藩屏,一旦用兵,粮草运输必然艰难,于是千方百计增贮积谷40万石。
● 陈大受处事不顾自身的利害得失,曾说:“历事多而利害明,受害即在此。”清代文学家方苞认为这是名言,“可为庸庸者之药石”。陈大受(1702—1751)字占咸,号可斋,湖南祁阳人,清朝大臣。幼沉敏,初授内则,即退习其仪。既长,家贫,躬耕山麓。同舍渔者夜出捕鱼,为候门,读书不辍。雍正十一年,中进士,选庶吉士。
史籍记载
陈大受,字占咸,衡永郴桂道祁阳县金兰桥人。幼沉敏,初授内则,即退习其仪。既长,家贫,躬耕山麓。同舍渔者夜出捕鱼,为候门,读书不辍。雍正十一年,成进士,
选庶吉士。乾隆元年,授编修。二年,大考翰詹诸臣,日午,上御座以待。大受卷先奏,列御试第一,超擢侍读。五迁吏部侍郎。四年,授安徽巡抚。初视事,决疑狱,老吏骇其精敏。庐、凤、颍诸府时多盗,有司多讳匿,大受定限严缉,月获盗五十辈,得旨褒美。淮南、北洊饥,发仓谷赈之。谷且尽,继以麦。又告粜江南、广东,且发且储。时频岁饥民掠米麦以食,有司以盗论。哀其情,奏原六十馀人。麦熟,禁鵕麹造酒及大商囤积。又以高阜斜陂不宜稻麦。福建安溪有旱稻名畲粟,不须溉灌,前总督郝玉麟得其种,教民试艺有获。因令有司多购,分给各州县,俾民因地种植。事闻,上谕曰:“诸凡如此留心,甚慰朕怀。”
是年,调江苏,疏请饬粮道较定各州县漕斛,及先冬令民搜蝻子。屡谕嘉奖,并以搜蝻子法令直隶总督高斌仿行。常州、镇江、太仓三府州被水灾,发仓治赈。江南旧多借堰圩塘,或有久废者,被水后尤多溃败,工钜费重,民力不能胜。大受出官粟借之,召民兴筑,计时而成。於江浦缮三合、永丰、北城诸圩,於句容复郭西塘黄堰,苏州、太仓疏刘家河,灌溉潴泄,诸工毕举。七年秋,黄河决古沟、石林,高、宝、兴、泰、徐诸州县罹其患,大受驰视以闻。上命截漕米协济,大受乃命多具舟,候水至分载四出,舳舻数百里,一日而遍。丹阳运河口藉湖水灌输,淤沙需疏濬,大受奏定六年大修,每年小修。后高宗南巡,御制反李白丁都护歌曰:“岂无疏濬方,天工在人补。轮年大小修,往来通商贾。”盖嘉其奏定岁修法利於漕运也。
十年,有旨蠲明年天下钱粮,大受疏请核准漕项科则,晓谕周知;汇覈地丁耗羡,同漕项并完;酌定业户减租分数,通饬遵行。得旨嘉奖。户部议禁商人贮米,大受谓:“商人贮米,得少利即散,贮不过一岁,民且利焉。请弛禁便。”又言:“城工核减,意在节用。用省而工恶,再修且倍之。”上皆韪其言。常州俗好佛,家设静堂,自立名教。江宁、松江、太仓渐染其习。大受疏请饬有司防禁,移佛入庙;堂内人田屋产,量为处置。上谕曰:“此等事须实力,不可欲速。不然,则所谓好事不如无也。”
十一年,加太子少保,调福建。十二年,疏言:“近海商民,例许往暹罗造船贩米。内渡时若有船无米,应倍税示罚。”部议从之。疏言:“巡台御史巡南北二路,台湾、凤山、诸罗、彰化四县具厨传犒赏,往往滥准词讼。又於额设胥役外,俾奸民注籍,恃符生事。”上命自乾隆五年起,巡台御史均下部严议。又疏言:“台湾番民生业艰难,向汉民重息称贷。子女田产,每被盘折。请拨台谷二万石分贮诸罗、彰化、淡水诸县,视凤山例接济。其不原借者听。”报可。台湾民、番杂处,土音非译不通。有奸民杀人贿通事,移坐番罪,疑之,再鞫,竟得白。或言海上有岛十四,为田万馀亩,可开垦,前政以入告。大受以岛地久在禁令,一旦开禁,聚人既多,生奸尤易。设兵弹压,为费弥甚,利不敌害,辄奏罢之。召授兵部尚书。
十三年,调吏部,协办大学士、军机处行走。十四年,金川平,晋太子太傅。秋,署直隶总督。十五年,授两广总督。陛辞请训,上曰:“汝直军机处两年,万几之事,皆所目击,即朕训也。何赘辞?惟中外一心足矣。”寻命协理粤海关。两粤去京师远,吏媮民哤,大受以猛治之,举劾不法吏,政令大行。十六年,以病乞解任,温诏慰留。未几,卒,赐祭葬,谥文肃,祀贤良祠。
大受眉目皆上起,丰髯有威。清节推海内。以微时极贫,禄不逮亲养,自奉如布衣时。子陈辉祖,自有传。
(《清史稿》卷三百七·列传九十四)
大事年表
中举人 雍正7年
进士及第 雍正11年
庶吉士 雍正11年-乾隆1年 清国史馆传稿,5834号
御试第一 乾隆1年
翰林院编修 乾隆1年-乾隆2年 清史馆传稿,7211号
顺天乡试同考官 乾隆1年 清秘述闻三种,册上,450
会试试同考官 乾隆2年 清秘述闻三种,册上,451
侍读 乾隆2年 清国史馆传稿,5834号
日讲起居注官 乾隆2年-乾隆?年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019624号
左庶子 乾隆2年 清国史馆传稿,5834号
侍读学士 乾隆2年-乾隆3年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019624号
少詹事 乾隆2年-乾隆3年 清国史馆传稿,5834号
詹事 乾隆3年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019624号
内阁学士 乾隆3年-乾隆4年 清国史馆传稿,5834号
浙江乡试正考官 乾隆3年 清国史馆传稿,5834号
吏部右侍郎 乾隆4年 清国史馆传稿,5834号
经筵讲官 乾隆4年;乾隆13年-14年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033265号
三礼馆副总裁 乾隆4年 清国史馆传稿,5834号
安徽巡抚 乾隆4年-乾隆6年 清国史馆传稿,5834号
殿试读卷官 乾隆4年;乾隆13年 清代职官年表,册4 ,2808
兵部右侍郎(坐衔) 乾隆4年-乾隆12年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024142号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坐衔) 乾隆4年-乾隆12年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024142号
江苏巡抚(署) 乾隆6年 清国史馆传稿,5834号
江苏巡抚 乾隆6年-乾隆11年 清国史馆传稿,5834号
太子少保 乾隆11年-乾隆14年 清史馆传稿,6743号
福建巡抚 乾隆11年-乾隆12年 清国史馆传稿,5834号
闽海关印务(福建巡抚署理) 乾隆11年-乾隆12年 军机处档折件,000523号
闽浙总督印务(福建巡抚署理) 乾隆12年 军机处档折件,000125号
兵部尚书 乾隆12年-乾隆13年 清国史馆传稿,5834号
会试正考官 乾隆13年 清国史馆传稿,5834号
吏部尚书 乾隆13年-乾隆15年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033265号
协办大学士 乾隆13年-乾隆15年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033265号
军机处行走 乾隆13年-乾隆15年 清国史馆传稿,5834号
军机大臣 乾隆13年-乾隆15年 清史馆传稿,6743号
教习庶吉士 乾隆13年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033265号
直上谕处(吏部尚书兼) 乾隆13年-乾隆14年 清史馆传稿,6743号
[不详](兼户部尚书) 乾隆13年-乾隆?年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043646号
太子太保 乾隆14年-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052042号
太子太傅 乾隆14年- 清国史馆传稿,5834号
直隶总督(署) 乾隆14年-乾隆15年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052042号
[不详](兼管河道事务) 乾隆14年-乾隆?年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043646号
两广总督 乾隆15年-乾隆16年 清国史馆传稿,5834号
[不详](协理粤海关税务) 乾隆15年-乾隆16年 清国史馆传稿,5834号
直系亲属
陈大受父亲:陈彩
陈大受有四子:陈辉祖、陈绳祖、陈严祖、陈及祖。
长子陈辉祖以荫生由户部员外郎、迁郎中、军机处行走,历任陈州知府、安徽布政使、广西巡抚、湖北巡抚兼署湖广总督(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湖北和湖南两省军民政务)、河南巡抚、河东河道总督、江南河道总督、闽浙总督(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统管福建、浙江、台湾三省军民政务)兼浙江巡抚等要职。
次子陈绳祖,官至广东督粮道兼辖广州府,有《縆桥遗稿》。
三子陈严祖,曾任甘肃理环县知县。
四子陈及祖,历任南宫县知县、直隶昌平知州。有《二萧吟稿》。
陈大受孙子: 陈山昆( 陈崐)
陈大受曾孙:陈文騄(1840〜1904),字仲英,号寿民,又号南孙。同治九年(1870)举于乡,十三年(1874)进士,改庶吉士,授编修。光绪十年(1884)任金华知府,十四年(1888)调杭州知府,丁母忧,服阙。十八年(1892)任台北知府。十九年(1893)任台湾兵备道兼提督学政。二十一年(1895)割台内渡,后任安徽太平知府。二十八年(1902)督办皖北牙厘总局。三十年(1904)卒,年六十五。能诗,着有《养福斋集》。编有《陈氏清劳录》,内有〈陈文肃公年谱〉。
2.冶金学家陈大受(1896—1977),教授,浙江海盐人。1915年毕业于北洋大学矿冶系。1921年获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冶金硕士学位。1922年回国后,曾任南京建设委员会技正、广西省平桂矿务局总经理、云南锡业公司协理兼总工程师。1933年曾在《新中华》发表完成摩把救国之程序。1946年随钱昌照到北平任华北钢铁公司筹委会常委,华北钢铁公司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复兴石景山钢铁厂。1948年11月,参加北平市民主职工联谊会。建国后,历任华北大学、北京钢铁学院教授。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党员。四十年代初用熔析法精炼锡,在国际上创立了中国优等锡的牌号。长期从事炼铁、球团矿及其金属化的教学与研究。共同编译《炼铁学》、《专业炼铁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