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新闻出版局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山西省版权局,以下简称省新闻出版局),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1.将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2.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检测鉴定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三)增加的职责。
1.将省文化厅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职责划入山西省新闻出版局。
2.将省文化厅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3.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4.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省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省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省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监管全省出版活动,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出版、印刷、发行工作进行指导、监管。
(四)负责对全省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五)负责全省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出版物鉴定工作,负责对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的组织、指导,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对全省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或审批及监管。
(七)全省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八)出全省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九)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负责省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十)负责全省印刷业的监管。
(十一)负责全省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十二)组织开展全省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新闻出版局设10个内设机构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财务处、出版产业发展处)
督促协调局机关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访、行政监督、外事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预、决算的编报和各项经费的安排与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直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新闻出版业统计工作;承办新闻出版系统访问交流项目和组团审批工作。贯彻国家新闻出版业发展改革的方针政策;承办报刊业、出版和发行单位改革方案的审批工作;新闻出版业和印刷业的发展规划、调控目标、措施及有关政策。
(二)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和直属单位处级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新闻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新闻出版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及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法规处
组织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办局机关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文书的审核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开展新闻出版版权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指导监督本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起草和调研工作。
(四)新闻报刊处
拟定全省报纸和期刊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新办报纸、期刊和变更报纸、期刊登记项目的审核、审批、备案,对报纸、期刊的出版活动监管;承担报纸和期刊重大选题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报纸、期刊的年度核验和质量评估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审批全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并实施监管;负责省内记者站的审批;对省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实施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五)出版管理处(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
拟定全省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的备案工作;组织指导涉及省委、省人民政府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工作;组织对图书的审读和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听审看;承办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审查进口音像制品;负责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进行审核;组织调控出版物品种及书号、版号总量;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印刷复制业管理处
拟定全省印刷、复制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负责对全省出版物的印刷、复制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企业印刷复制技术改造和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印刷复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办新设立印刷和复制企业的审批,以及企业变更审批;负责全省印刷复制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协助省物价部门对中小学教科书价格进行审核及监督管理;负责承接境外出版物入晋印制的审批;办理出版物出省印刷和复制出版物的审批。
(七)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负责对全省出版物发行的监管,组织和实施对违规违法出版物发行活动的查处;负责对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发行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出版物批发和零售市场、出版物批发企业、出版物连锁企业以及等同管理的出版物发行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的审批、审核;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组织和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社区书屋工程。
(八)科技与数字出版处
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工作;指导落实新闻出版业和印刷业行业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指导落实互联网和数字出版的相关行业标准;协助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进行审核;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进行监管;对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对网络和数字出版的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互联网和数字出版发展规划、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省“扫黄打非”办公室)
贯彻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承担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出版物鉴定工作。
(十)版权管理处
全省著作权管理、保护和使用的政策;负责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承办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审批并指导其工作;监管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省著作权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管;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承办著作权涉外条约有关事宜;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的著作权关系;监管涉外著作权贸易、监督管理协调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外国作品著作权认证及作品自愿登记工作;承办指定国(境)外著作权认证机关、外国和国际著作权组织在我省设立代表机构的审批工作;负责全省著作权侵权、鉴定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4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四、人员编制省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7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领导职1名)。
五、其他事项(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在著作权管理上,以省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省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三)新闻单位记者证监制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协同省新闻出版局对广播电视记者证进行管理。
(四)省新闻出版局在审批出版单位的设立、更名、调整与撤销等事项时,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问题的,要事先征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的意见,机构编制事项由申办单位报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审批。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