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的通告
是2010年9月25日由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携手推出的一部通告,其内容是关于这对北京市范围内的非法运营的“出租”以及摩托车的处理的通告。
内容为加强对本市三轮摩托车(含电动)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净化本市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就加强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六环路以内禁止生产、销售三轮摩托车。凡在本市销售的电动三轮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销售,未经备案的禁止在本市范围内销售。未列入国家《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的三轮摩托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核发牌证并禁止上道路行驶。购买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三轮摩托车,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牌照。
二、列入本市《 准予核发牌证的环保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目录》 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六环路以内实行定点销售。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本着方便残疾人购买以及有利于监督管理的原则,在城六区(东、西、朝、海、丰、石)共同确定定点销售单位。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定点销售单位应当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车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留存相关批准文件,便于追溯产品来源。
三、本市残疾人购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下肢残疾证明以及户籍所在地街乡(镇)残联出具的购车证明等实名购买。每名残疾人只限购买1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列入本市《准予核发牌证的环保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目录》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核发牌证并禁止上道路行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准予注册登记1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四、对在本市生产、销售上述车辆中的违法行为和非法拼装、擅自改装上述车辆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各自职责予以处罚。
五、本市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禁止正三轮摩托车行驶。
六、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三轮摩托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
(一)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二)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驾驶三轮摩托车,或者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
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三轮摩托车后,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不予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三轮摩托车,不予发还;(二)准予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三轮摩托车,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接受处罚并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的手续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方予发还;当事人在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
八、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本市暂停对三轮摩托车销售、修理经营项目的审批登记。
特此通告。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笔者评论世人以大禹治水疏而不堵,两晋出文“非我族类,其心必异”。通告文中“为加强对本市三轮摩托车(含电动)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净化本市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殊不知市政道路交通环境非此类车辆所造成的,乃是由于私家车不断增多,而市政交通公共运输无法代替私家车从而使得道路交通环境,交通秩序混乱,难道二环路堵车是因为摩托造成的吗?是由于道路设计与现在实际不符,交通指示灯混乱,车辆(私家车、A字车)不按要求行驶,从而造成交通堵塞混乱,而驾驶四轮车的交通死亡率比驾驶三轮、两轮摩托车的死亡率高出数几,交通事故矣为数计。针对此类问题,应当以高燃油税(以燃油成本十数倍)来限制私家车出行、事故高额处罚(民事、刑事)等限制车辆的非正常驾驶。
上个世纪以来人们通过看西方电影逐渐向往自己也想有一辆摩托,当时的(上层)政府部门为予以禁止,而今任何(上层)部门为予以禁止,却有人以“安全”为由去禁止,这不过是将问题转变的逃避而已,当五年以后,北京的交通混乱有增无减时,当交通死亡率不断攀升时,是不是要限制一下(电动)自行车呢?我是不知道的,倒是还会效仿 “对越作战”——转移视线。等到没人可以成为转嫁对象时,还能把责任推个谁呢?是刁民、地痞、无赖的、外地的还是上访的,我是不知道,您呢?
朝令夕改的政府不是没有,就连有些国家的《宪法》还不是没有写明“人民的权利”吗?(美利坚《宪法修正案》)不知这样应当庆幸还是悲哀。
当有些部门为了减小自身的风险,去推卸责任,推卸风险,而不思己过,倒是应当想想water的道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