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自然力法学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5-03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生物自然力=生物物质+生物能动力。就生物自然力而言,作为“死”的生物物质,其经济价值、食用价值、药用价值等,我们已经有了较为充分地认识和利用。我们所缺乏的是对生物“能动力”的研究。有益于人类的碳汇功能、水土保持功能、生物防治功能等,以及有害于人类的生物入侵功能、生物污染功能等,均涉及生物的能动力。在自然力语境中,我们可以把生物能动力分为两大类、四小类:第一大类是全球、区域尺度的系统生物能动力,又分为两小类,即相生性系统生物能动力(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相克性系统生物能动力(例如生物入侵引发的生态安全问题);第二大类是局域、生境尺度的非系统生物能动力,又分为两小类,即相生性非系统生物能动力(如生境中生物共生等互益性功效)和相克性非系统生物能动力(例如生境中生物污染、利用相克性进行生物防治等相害性功效)。[1]

生物自然力的有关法制,例如生物安全法、生态补偿法、生物防治法、生态农业法等,共同构成生物自然力法。

关于生物自然力法研究的环境资源法学子部门,称为生物自然力法学。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