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化调整机制
生态化调整机制,是指区别于传统法律调整机制的、具有特色的、环境法所特有的调整机制,它是法律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专门机制、主要机制和核心机制。生态化调整机制的主要特点是,在基本理念上主要强调环境正义、环境公平、环境安全、环境秩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环境效率(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在方法上主要采用生态法学的分析方法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方法,在内容上主要由大量禁止性环境资源行为规范和系统性的环境法律制度组成。[1]
生态化调整机制,是指区别于传统法律调整机制的、具有特色的、环境法所特有的调整机制,它是法律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专门机制、主要机制和核心机制。生态化调整机制的主要特点是,在基本理念上主要强调环境正义、环境公平、环境安全、环境秩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环境效率(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在方法上主要采用生态法学的分析方法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方法,在内容上主要由大量禁止性环境资源行为规范和系统性的环境法律制度组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