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维云
石维云 男,山东平度市人,1957年5月生。1981年在平度师范学校学习,1983年分配到潍北农场,任管教股副股长。1987年调入潍坊市中级法院,任助审员、审判员、经济审判二庭庭长、行政庭庭长。他从事经济审判工作12年,办案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12年来审结了大量经济纠纷案件,标的额达3亿余元,受到了当事人普遍好评。为做好审判工作他业余时间学完了全国法律夜大课程。1998年又利用业余时间在山东大学法学院开办的民商法专业研究生班学习,并坚持工作学习两不误,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和领导水平不断提高。他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990年市政府给予记功奖励,1991年被省高院记个人二等功,1993年被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1994年被最高法院宽松记个人一等功。他所领导的庭多次被评为先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