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汕头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汕头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指挥中心牌子),副处级,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牵头做好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和救援等工作,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等工作。
(三)办理市人民政府、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批示、指示,承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
(四)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市应急管理的规划、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预案制定、应急保障和风险排查等工作。
(五)指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应急管理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和督促检查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六)承担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省人民政府上报和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应急办设2个科:
(一) 综合管理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各专项应急预案;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预案制定、应急保障和风险排查等工作;开展应急管理信息收集和调查研究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市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和规划建议;承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二) 应急指挥协调科(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承担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工作,办理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牵头做好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和救援等工作,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等工作;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和救援;指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应急管理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应急办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长2名。
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