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之鹏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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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之鹏,字鲲化,清朝黟县黄陂人,由县学廪生选送入国子监学习,后任丰县(今属江苏徐州)教谕。

在任教谕期间,汪之鹏教学有法,讲解生动深刻,重视启发生员的自主思考,同时注重以名节相砥砺,在生员中有极高的威望。有一次,县里的衙役无故对县学里一位刘姓生员敲诈勒索,没有得逞之后,遂大加侮辱。汪之鹏得知此事,极为愤怒。因为,按照清朝制度,生员有部分特权,如:生员有过失,地方官不许斥责;如须“戒饬”还要会同“学老师”在学宫明伦堂举行;犯了重大罪过,要先经学政革去生员学籍才能惩办;犯笞、杖轻罪,可以照例纳赎。现在刘生员无端受辱,作为教谕的汪之鹏当然不能坐视不管。于是向学宪控诉。那帮衙役怕事情弄大,就悄悄将百余两银子送给汪之鹏,希望他不要追究。汪之鹏断然拒绝,最终将有罪衙役绳之以法。

汪之鹏退休时,当时士绅立碑于大路旁,记述了他的功德。汪之鹏听说后,命人毁了碑。后来汪之鹏离开了丰县,他们才再次刻碑,立在县学明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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