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铭禄
宋铭禄
(1953.12~1995.4) 男,济南军区第7422工厂职工,天桥区堤口路联防治保会主任。山东省泰安市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95年4月18日凌晨,与堤口路派出所民警芦全力在辖区内巡逻时,跟同骑一辆自行车、携带短刀及盗窃赃物的两名罪犯相遇。宋铭禄与芦全力发现二人形迹可疑,便令其停下接受检查,二罪犯仓皇逃窜。在追捕中,宋铭禄将一罪犯抓住,凶残的罪犯抽出尖刀朝宋铭禄肋部、背部连刺三刀,致使宋铭禄胸主动脉破裂,造成大失血,在送往医院途中牺牲。宋铭禄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英勇搏斗,用生命和鲜血谱写了一曲匡扶正义、祛除邪恶的正气之歌。1995年5月4日,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5月9日,中共济南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开展向宋铭禄同志学习的决定》。5月10日,济南军区后勤部党委追认其为中共正式党员并授予“勇斗歹徒的英雄职工”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