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纯德
【1济南离休老干部】(1907.5~1988.8) 山东省沂水县埠前村人。1932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乡长、区长、沂水县政府科长、昌乐县粮食局长、济南市商业局副局长、天桥区洛口镇镇长、历城县钢铁办公室主任、济南市燃料公司经理等职。1975年11月离休。1988年8月病逝。
早年在家乡沂水县做地下工作,不畏艰险,不怕牺牲,印发革命传单,张贴革命标语,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抗租抗捐、向地主“借粮”运动,并在贫苦农民中发展了一批中共党员。1938年2月参加八路军山东纵队二支队。1939年7月转做地方工作。在担任沂水县民政科长、昌乐县粮食局长期间,为支援前线,保障八路军和解放军的军需物资供应,做出了突出贡献,曾荣立三等功。全国解放后,于1951年调来济南。在济南工作的30余年间,无论被调往什么单位,担任什么职务,都不忘人民公仆的神圣职责,工作始终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特别是1962年至1975年担任济南市燃料公司经理期间,带领广大职工,艰苦创业,为改变济南市燃料行业的落后面貌,满足全市用煤的需要做出了很大贡献。
【2梅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纯德,男,汉族,1964年7月出生,河南杞县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89年4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中共梅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1986年7月后,在华南师范大学中文系读研究生,获硕士学位;1989年4月后,任广东省纪委科员(期间:1990.01-1990.12韶关曲江县大塘镇挂职锻炼);1993年1月后,任省纪委副科级干部、主任科员;1999年12月后,任省纪委副处级纪检监察员(期间:2000.03-2002.11任省领导工作人员);2004年4月后,任省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正处级副主任、《党风》杂志总编;2006年10月后,任中共梅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工作分工:分管纪检、市直属机关工委工作。
【3齐齐哈尔和平机器厂厂长】李纯德 男,1951年11月出生,辽宁沈阳人。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75年毕业于华东工程学院。现任齐齐哈尔和平机器厂厂长、法人代表。主要贡献:担任厂长以来,组织制订了工厂“九五”规划,并亲自动手撰写了主要章节。注重研究市场、培育市场。依靠技术创新,狠抓产品开发。成系列地达到当代国际水平的主要军品,国内市场占有率接近100%,并打入国际市场;与日本、俄罗斯合资、合作开发的叉车、汽车改装车等支柱民用产品初具规模,产销率达90%以上。以质量、安全、现场三大基础管理为龙头;强化企业管理,企业先后通过了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现场管理评审和安全性评价。本人被评为兵器工业系统质量管理先进个人。主要著述:《调整产品产业结构,加速企业战略转移》、《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加速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军工转轨变型》、《实现战略改组,深化国企改革》等论文。企业主要产品:1.5~6吨叉车,10吨自卸车,12~25吨汽车起重机,450-1400轧机,复合型连铸辊,铸铁管模。企业经营范围:叉车,改装车,汽车起重机,自卸汽车,冶金设备,橡胶机械及备件设计和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