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欺骗理论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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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际欺骗理论(Interpersonal Deception Theory of David Buller and Judee Burgoon)

定义:1996年,由布勒和伯贡提出了人际欺骗理论。它的基本内容是,传播的发送者试图通过信息、行为和形象的精心操控,来使传播的接受者接受一个虚假的信息或者结论。传播的发送者试图操控虚假的信息,他们忧惧自己这些虚假的信息会被对方发现。同时,传播的接受者试图揭露或者察觉信息的有效性,对发送者发送信息的正确与否持猜疑态度。

分析:布勒和伯古恩把欺骗和发现欺骗看作传播者之间你来我往、进行互动的过程。欺骗指的是通过对信息、行为和形象的精心操控,导致对方接受一个虚假的信念或者结论。一般来说,如果某个说话人实施了欺骗行为,那么他所从事的是一种策略性行为。这种行为歪曲了信息的真实性,它本身是一种不全面的、不相关的、不清楚的和不直接的言语行为。

当某些情况出现,会使得当事人感觉到“若说出事实,会影响到名誉以及在对方眼中的价值”时,当事者就有可能进行“欺骗”的举动;欺骗者可以由许多方面来含糊带过,或是利用“众生平等”(简单说来就是拖全部人下水)来证明自己行动的正确以及正常性,诸如此类各种方法,进行与事实不相同的言论,并且试图让对方相信;这需要十分大的力气以及脑力,与对方的“猜疑”斗智,若与对方的关系匪浅,对方将很可能主观地相信当事者的言论,更确切的说来,是拒绝猜疑对方说谎的可能性。当某人视他人为敌人之时,将处处寻找言词及非言词的破绽;若某人先入为主的认定对方欺骗,将有可能以一概括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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