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权力性行政事实行为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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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权力性行政事实行为,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不涉及行政强制权力使用的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其目的或者是为行政法律行为的作出提供各种准备条件。或者履行行政机关的职务功能。非权力性行政事实行为有多种表现形式,如资讯处理行为;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所收集的各种证据材料的处置,有关档案的收发、管理等;作出决定后的非权力性实施行为,如行政奖励决定作出后的奖励行为;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行为,主要表现在道路养护、桥梁维修、公共工程的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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