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仁宏
陈仁宏(1917—1990)江西省铅山县人。一九三0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一九三一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一九三二年由团转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铅山县独立营政治委员,警卫营政治委员,闽浙赣军区第二纵队一支队政治委员,第四纵队一支队支队长。坚持了南方三年游击战争。抗日战争时期,任新四军第三支队五团营长,新四军第七师十九旅五十六团营长,第五十七团副团长,独立团副团长。解放战争时期,任新四军第七师二十一旅参谋长,华中野战军第六纵队十七师参谋长,华东野战军第六纵队十七师副师长,第十六师师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志愿军师长,副军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副军长,军长,军政治委员,北京军区副政治委员,济南军区副政治委员,政治委员。一九五五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是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二届中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