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岛使用权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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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岛使用权,是指非所有权人对海岛进行使用并受益的权利,其权能包括对海岛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权。与海岛的分类相适应,海岛使用权可分为,有居民海岛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其中,有居民海岛使用权包括对海岛土地的用益权,在海岛上进行耕作、畜牧的永佃权,在海岛上兴建建筑物、工作物或种植植物而使用海岛的地上权,这些权利在民法上可归属于用益物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作为我国自然资源法体系中的一项权利,既具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自然资源权利的共性,又具有一定的区别于其他自然资源权利的特殊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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