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公寓消费贷款
农民公寓消费贷款是指当前佛山市禅城区街镇在册的拥有股金分红权利的居民向联社申请,用于向其所属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购买农民公寓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是针对购买农村公寓的居民推出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
一、适用对象
(一)借款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借款申请人是所属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的股东;
(三)借款申请人具有购买农民公寓的资格。
(四)借款申请人在信用社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该账户内应当存足不少于拟
购农民公寓房款的30%(已付清首期购房款的除外)。
(五)农民公寓项目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相关的手续及
批文完整齐备;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符合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担保方式
(一)质押权利:股份分红权利——指借款人及其家庭各成员在所属经济联合社
和经济合作社两级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所有股份分红权利。
(二)保证担保:由借款人所属的经济联合社及(或)经济合作社同时提供保证
担保。
三、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农民公寓购房款的50%。符合条件的,最高的贷款额度不超过
农民公寓购房款的70%。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具体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确定,最长不超过10年(含10年)。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六、贷款本息的归还方法
(一)贷款本金分期偿还,一年至少偿还一次。
(二)还款时间可配合借款人所在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的股份分红时间,每
期还款金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
具体的还款时间与金额将在《农民公寓消费借款担保合同》上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