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版权法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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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第一部现代版权法是1837年的《普鲁士版权法》。现行版权法是1965年颁布,1974年修订的。

德国版权制度具有比较典型的大陆法系的特点。它只承认作者本人可以享有原始版权,德国版权法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也保护艺术作品版税追续权。

德国版权法是世界版权法中最早对家庭录音及录像制品的法律地位作出规定的。

德国版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七十年。

在版权的作品利用方面,德国不仅靠《版权法》,而且还靠《出版合同法》。版权法调节一般的版权许可证交易。出版合同法调节作者与出版者之间的版权许可证交易。

德国版权法不允许转让精神权利,也不允许全部转让经济权利,仅允许版权部分转让。对于一切版权许可证合同,无论是否独占,都必须在时间、地域或权项上限制,不允许在整个版权保护期内把全部版权权项向某个人发放。

德国《保护文学作品伯尔尼公约》与《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另外还参加了《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日内瓦公约》、《保护表演者、录制者及广播组织罗马公约》、《播送由人造卫星传播载有节目信号布鲁塞尔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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