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骏业
陈骏业[1],男,副教授,法学博士。
研究领域: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主要研究成果:
《实行法治的代价》(载《法学》1999年第2期,并被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全文转载和被《新华文摘》摘编),《重新定位行政规定的功能》(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5期,并被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全文转载和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编),《行政行为适法解释判解》(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等。
陈骏业[1],男,副教授,法学博士。
研究领域: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主要研究成果:
《实行法治的代价》(载《法学》1999年第2期,并被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全文转载和被《新华文摘》摘编),《重新定位行政规定的功能》(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5期,并被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全文转载和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编),《行政行为适法解释判解》(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