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制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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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制

一院制是指国家的议会只设一个院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立法和通过议案比较简便。丹麦、希腊、芬兰、新加坡、黎巴嫩、突尼斯、危地马拉等国家均采用这种制度。

起源与发展

资本主义国家以一个单一的议院行使议会职权的制度。首先实行于13世纪的英国议会。是资产阶级化的贵族和一部分经济实力较强的自由市民排斥劳动人民进入议会,逐渐形成的由统治阶级控制的单一议院。

议会机构单一,责任明确,立法和通过议案程序较为简便,更能代表资产阶级意愿,体现资产阶级民主,减少议会本身的纠纷与冲突。卢梭就主张立法权由单一议院行使。

18世纪和19世纪初期,资本主义各国大都实行一院制;现在仍有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一院制。20世纪,亚非拉新独立国家也多采用一院制。这是统治阶级的领导集团为巩固其统治,要求权力集中的表现。一院制存在立法草率、易助长专横等弊病。

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社会制度,即只设一个议会(多数名称为参议院、上院)。该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另一种社会制度两院制,即设两个议会(多数名称为参议院;众议院、上院;下院)也有其他称法如俄罗斯(俄罗斯联邦会议;国家杜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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