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太俊
李太俊
(1945~1995.10) 男,商河县白桥乡司法所所长。1945年生,1963年参加工作,196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任乡司法所所长。曾连续7年被评为地、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两次荣立三等功。他所领导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多次被评为市、县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1995年10月12日清晨上班途中,遭歹徒蓄意报复,壮烈牺牲。为表彰李太俊的事迹,1996年6月6日,国家司法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在商河县隆重举行追授、追认李太俊“一级英模、革命烈士”大会。同时,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分别追授李太俊“优秀共产党员”和“模范司法所长”称号,并作出关于在全市开展向李太俊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