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传明
李传明,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参加工作后在淄博盐业系统工作,历任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
主要经历:
2007年4月至2009年4月,担任淄博市盐务局(淄博盐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2008年8月至今,担任淄博市盐务局局长助理、淄博盐业有限公司经理助理。
2009年4月至2011年3月,担任淄博市盐务局局长助理兼沂源县盐务局局长、沂源盐业公司经理、党总支书记。
2011年3月至今,担任淄博市盐务局局长助理兼淄川区盐务局局长、淄川盐业公司经理、党总支副书记。[1]
主要荣誉:
2003年荣获《淄博年鉴》(2003)优秀撰稿人,2009年荣获淄博市第四届十佳企业法律顾问、淄博市2007-2008年度企业法制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