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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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89年。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为归口省政府管理,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独立开展工作、计划单列的正厅级单位。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与政府各部门和市(州)、县(市、区)政府直接建立业务关系。具有代表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政府赋予的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职能。遵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设主席团和执行理事会。主席团为决策、权力机构;执行理事会为残联常设执行机构,负责残联的日常工作。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下设8个正处级部室,即:办公室、维权部、组联人事部、康复部、教育就业部、宣传文化部、体育部和机关党委。

省残联直属事业单位5个,即:吉林省聋儿康复中心、吉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吉林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吉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和吉林省残疾人信息管理中心。[1]

内设机构职能一、办公室(加挂人事教育部牌子)

综合协调本会机关的政务、事务;承担残联系统内部审计,指导基层残联经费预费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省残疾人事业的统计和科技工作;负责残联系统人事劳资管理等工作;办理有关涉外事务;开展法制建设工作;承担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联络部

负责残疾人组织的自身建设,指导各地残联工作,协管地方残联领导班子,培训残疾人工作者;联络、教育、培养残疾人;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管理和组织发放残疾人证;组织落实福利措施,开展社会保险;承担省残联评议、各类残疾人协会的日常工作和残疾人信访工作。

三、教育就业部

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残疾人接受教育,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负责盲文和手语的推广;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与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扶贫;管理盲人按摩和有关辅导工作。

四、康复部

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协调和指导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视力残疾康复、聋儿康复、智力残疾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社区康复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指导残疾人用品的开发、供应以及相关服务;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康复工作人员培训;指导残疾人康复行业协会。

五、宣传文体部

宣传残疾人事业;组织提供残疾人特需读物和精神文明产品;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指导残疾人文化、体育组织的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助残活动;承担省残疾人事业新闻促进会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开发管理部

指导和管理残疾人联合会各类企业,参与研究制定残疾人福利企业事业的优惠政策和规定;开发和管理残疾人福利基金;指导基层残联的基金工作和捐赠事宜的协调、服务;承担省残疾人福利基金的日常工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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