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旅游局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省旅游局[1],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省级旅游度假区审批。
(三)取消旅游培训中心设立审批。
(四)取消新建旅游区(点)检查验收职责。
(五)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职责。
(六)将旅游饭店管理公司设立审批调整为旅游管理公司设立备案。
(七)加强旅游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旅游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协调全省旅游业发展,拟订全省旅游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查市(地)旅游规划。
(二)组织拟定全省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境内外重大推广活动,引导旅游企业市场开发促销;指导全省旅游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
(三)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和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产品、旅游线路、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规划开发;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对优秀旅游目的地、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旅游漂流区、旅游滑雪场、家庭旅馆等实施服务质量等级标准化管理;负责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省旅游业体制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推进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省旅游涉外事务;引导国内旅游发展,管理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核发旅游签证;指导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大陆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
(六)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负责对互联网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审批;承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旅行社设立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旅行社变更备案管理工作;负责从事旅游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管理的旅游管理公司备案规范工作;负责导游证、临时导游证、领队证核准。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旅游人力资源开发规划;贯彻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组织指导全省旅游培训工作。
(八)负责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黑龙江省旅游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信息、保密、机关安全、政务公开以及机关财务、 资产管理、联络接待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办工作;指导全省旅游信息网络的建设及管理。
(二)人事培训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拟订旅游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并贯彻实施;指导实施旅游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岗位标准;组织指导全省旅游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承担全省旅游调研工作,拟订全省旅游发展战略、行业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旅游产品开发;负责全省旅游行业综合统计、分析、信息收集及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旅游史志的编纂工作。
(四)旅游促进与对外合作处。
拟订全省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旅游行业境内外市场推广工作,负责黑龙江省旅游整体形象宣传;研究国内外旅游动态,为旅游企业提供市场开发和产品开发信息;负责外国在省内设立旅游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旅游日常外事联络工作。
(五)综合协调与港澳台旅游事务处。
组织协调假日旅游;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和行业自律建设;规划指导旅游商品、纪念品、旅游娱乐项目开发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紧急救援协调工作;监督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落实港澳台旅游政策;开展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负责港澳台在省内设立旅游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规划发展处。
拟订全省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查市(地)旅游规划;负责组织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和建立项目库的工作;引导旅游招商融资开发旅游产品;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业的财税政策,监督管理旅游发展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旅游区质量等级标准化管理;负责从事旅游区的旅游管理公司备案工作。
(七)监督管理处。
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负责对互联网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审批;承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旅行社设立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旅行社变更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导游证、临时导游证、领队证核准;负责出国旅游、边境旅游和港澳台旅游审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拟定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事旅游宾馆和饭店的旅游管理公司备案工作。
机关党委。按照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为省纪检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2]
四、领导信息薄喜如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职责: 主持省旅游局全面工作、主管市场促进联络处.
刘显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职责: 主管办公室、机关党委.协助薄喜如同志管市场促进联络处
王永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职责: 负责人事和教育培训、旅游规划制定、旅游区(点)、滑雪场、漂流点等级评定工作.
分管人事教育处、规划财经处、省旅游培训中心、《当代旅游》杂志社
兰冰青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工作职责: 负责纪检监察、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分管局纪检组、监察室、省旅游信息中心、
协助刘志江同志管旅游市场监督和旅游行风工作.
李大方助理巡视员
工作职责: 负责调查研究、政策法规、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和修志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史志办、联系省旅游经济学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