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御史
都御史为御史的一种。中国古代封建朝廷设有专门行使监督职权的机构——都察院,都御史即为都察院的长官。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
明朝都察院的长官为左右都御史(正二品),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清朝时都御史为从一品。
1636年,清朝皇太极即位后,清朝廷将监察文武百官的职责归于都察院。
1644年,都察院设左都御史、右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右副都御史,负责纠察中国十五道、在京百官。
1723年始,凡总督授加兵部尚书衔者,惯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不加尚书衔则一律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