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危险保险合同
就一种或多种特定危险事故而保险的合同称为特定危险保险合同。
特征在这种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列举其所承保的危险,例如,承保战争险、盗窃险、地震险、火灾险,等等。在一个保险合同中,只列明承保一种危险(如火灾),此种保险合同称为单一危险的保险合同;如果列明承保多种危险的,则称多种危险保险合同。不管承保多少危险,只要在保险合同中列举这些承保危险的名称,这种保险合同都属特定危险保险合同。
现状目前,无论是国内外,特定危险保险合同在保险合同中居多,但保险人只承保一种危险的保险合同已日趋减少。例如,最古老的保险合同之一火灾保险,保险人在签订这种合同时,已不再是承保单一的危险——火灾,它的承保范围不断扩大,基本上已发展成为多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如雷电、地震、洪水、暴风雨、爆炸、自燃等危险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