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全
沙全,汉族,南宋末年,出身在江南一个武将世家,其先世为汝南人。其《元史》之传记,因历史原因,对其记载出现偏差,未能正确反映其真实出身。
沙全十八岁,在湖北投军,隶刘整帐下。后随军入川抗元。
景定二年,刘整以泸州十五郡降蒙古,沙全与之同行。宋军追之,全力战得脱,授管军百户。
至元三年,刘整出兵云顶山,沙全与宋将夏贵兵遇,击杀甚众。
至元五年,忽必烈命刘整领都元帅事,出师围襄樊,沙全为镇抚。刘整遣沙全率军攻仙人山、陈家洞诸寨,破之,升千户,赐银符。败宋将张贵,拔樊城,与整军会。修正阳城,引兵渡淮,败宋将陈安抚。
至元十二年,刘整死,沙全从丞相阿术征南宋,与宋将张世杰、孙虎臣大战于焦山,水陆并进,宋人大败,获其将校三十三人。从攻常州,克之,乘胜下沿海诸城。
至元十三年,至华亭,沙全戒士卒毋杀掠,宋将遂开门出降,以功授华亭军民府达鲁花赤。
时华亭城内有普照寺,宋淳祐丙戌,毁于回禄之厄。咸淳甲戌,僧惠思与邑人钱武翼乃重建释迦殿,越年丙子岁乃成。于是,僧慧辨、颐慧、悟秀以白镇守沙侯。沙全闻之,欣然致从吏,且厚施之。
时有盐徒聚众数万,掠华亭,沙全出击之。一人持枪跃出坏垣间,险中沙全坐骑,沙全遂疑邑人反侧。遂上书行省,请定夺之策。行省以新附,恐有反侧,委万户忽都忽等体察,欲屠城。时,沙全与邑士卫谦友爱,卫谦开喻,言邑人未必反,沙全大悟。遂再请于行省,言:“盐卒多非土人,若屠之,枉死者众。”以身家性命保邑民不叛,屠城之计划遂寝。而六千俘虏也竟全活,悉遣屯田于淮北芍陂。赐金符,加武略将军,赚领盐场,镇抚之职如旧。
同年,战事已息,沙全遂与慧悟、兴教等寺僧相为倡率,重修普照寺,创钟楼、库堂、西庑,寺遂渐复旧观矣。
时周边盗贼逢起,沙全悉招来之,境内得安。此时,华亭一邑,因沙全之力,保全完好,士农工商均未受兵害,又兼沙全力事兴复,故一邑之税负,较北方数省之和还多,事上朝廷,于是至元十四年,华亭县得以升为府,由行省直辖。沙全被委以松江总管府达鲁花赤之职,赐虎符。此为上海置县之开始。
至元二十一年末,沙全受中书省右丞大名卢世荣之命,代宁玉戍浙西吴江,为吴江万户府达鲁花赤,始专领军政。其民族出身即是在此时发生逆转。
至元二十二年,四月庚戌,监察御史陈天祥弹劾卢世荣。云“今取本人所行与所言已不相符者,昭举数事:始言能令钞法如旧,钞今愈虚;始言能令百物自贱,物今愈贵;始言课程增添三百万锭,不取于民而能自办,今却迫胁诸路官司,勒令尽数包认;始言能令民皆快乐,凡今所为,无非败法扰民之事。既及于民者,民已不堪其生;未及于民者,民又难为后虑...(宜将)本人移置他处,量与一职,待其行事果异于前,治政实有成效,然后升用未以为迟”。于是,元世祖乃命丞相安童集诸司官吏、老臣、儒士及知民间事者,与卢世荣同赴上都听御史陈天祥弹文。《元史》载:(四月)壬戌,御史中丞阿拉帖木儿、郭佑、侍御史白秃剌帖木儿、参政撒的迷失等,以世荣所伏罪状奏曰:“不白丞相安童,支钞二十万锭。擅升六部为二品。效李璮,令急递铺用红青白三色囊转行文字。不与枢密院议,调三行省万二千人置济州。委漕运使陈柔为万户管领。以沙全代万户宁玉戍浙西吴江。用阿合马党潘杰、冯圭为杭、鄂二行省参政,宣德为杭州宣慰,余分布中外者众。以钞虚,团回易库,民间昏钞不可行。罢白酵课,立野而、木植、磁器、桑枣、煤炭、匹段、青果、油坊诸牙行。调出县官钞八十六万余锭。”丞相安童言 :“世荣昔奏,能不取于民,岁办钞三百万锭,令钞复贵,诸物悉贱,民得休息,数月即有成效。今之四阅月,所行不符所言,钱谷出者多于所入,引用憸人,紊乱选法。”阿拉帖木儿、陈天祥等质世荣于帝前,世荣悉款伏。遣忽都答儿传旨中书省,丞相安童与诸老臣议“世荣所行,当罢者罢之,更者更之,所用人实无罪者,朕自裁处。”下世荣于狱。十一月乙未 ,帝问忽剌出曰 :“汝于卢世荣有何言 ?”对曰:“近汉人新居中书者,言世荣款伏,狱已竟矣,犹日豢之,徒费禀食。”诏诛世荣,刲其肉以食禽獭。
这是沙全一生最为吊诡的一件事。沙全因吴江之命,被牵涉进卢世荣一案,但《元史》本传却记载其,是年被元世祖召见,得请复名,荣升隆兴万户府达鲁花赤。
《元史》在此记述再次发生错误:沙全被任命的是隆兴府(治所在今张家口张北县)达鲁花赤,而不是《元史》记述的,隆兴万户府达鲁花赤。而且,《元史》本传,对事前事后不一致的原因,并未述及。
首先,丞相安童指控卢世荣“委漕运使陈柔为万户管领。以沙全代万户宁玉戍浙西吴江。用阿合马党潘杰、冯圭为杭、鄂二行省参政,宣德为杭州宣慰,余分布中外者众”系“引用憸人,紊乱选法”,那么,被召见之前的沙全因是有罪的,而有罪之人获召见,较为罕见,何况,卢世荣本人被“刲其肉以食禽獭”,而沙全却轻易的得以全身而退,显然,是不可理解的。但是,大多研究沙全历史的人,都忽略了元世祖忽必烈的一句话“世荣所行,当罢者罢之,更者更之,所用人实无罪者,朕自裁处。”从事后的结果来看,“所用人实无罪者,朕自裁处”是专门为处理沙全而说的。正因为沙全“实无罪者,朕自裁处”,始有至元二十二年之召见。但是,从召见的结果来看,召见本身必须对沙全因何受卢世荣指令但却不是“憸人”、也没有“紊乱选法”做出合理的解释。这就需要了解这个“选法”本身。
至元二年,元廷下诏“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至元五年,又发布命令:“革罢诸路女真、契丹、汉人为达鲁花赤者,回回、畏兀、乃蛮、唐兀依旧。”但是,随着征战的需要,以及占领地的扩大,蒙古人手不够用了,于是,至元六年,又规定,“准许任用回回、畏兀儿等色目人为达鲁花赤。”汉人,仍被排除在外。在征服南宋的战争中,这些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汉人充任一把手的情况比比皆是。但随着统一战争的结束,政权开始巩固,汉人的权力必须受到限制,于是,至元十六年,元世祖再一次诏议“罢汉人之为达鲁花赤者”。
而沙全此时的身份是四川归附的汉人,显然,其“吴江万户府达鲁花赤”的任命,是和至元十六年的敕令相抵触,所以,对于其系“引用憸人,紊乱选法”的指控,是合法的。那么,如何由“有罪”而至“无罪”、且不能动摇“汉人不能任一把手”这条国策,我想,“朕自裁处”的世祖皇帝也一定很头疼。当然,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沙全只要将民族出身改到符合敕令的要求上来,一切就会迎刃而解。
结果我们就看到了,今天其《元史》本传的第一段:“沙全,哈刺鲁氏。父沙的,世居沙漠,从太祖平金,戍河南柳泉家焉。全初名抄儿赤,甫五岁为宋军所虏。年十八隶刘整帐下。宋人以其父名沙的,使以沙为姓,而名曰全。全久居宋,险固备知之。”这种莫名其妙的话。——太祖成吉思汗何时平过金呢?太祖未曾平金,其父又怎么住到柳泉了呢?如无世家所传,五岁被掳、十八岁当兵、二十多岁随刘整降元、此前似乎并无涉足江南经历的毛头小伙子沙全,又怎么成了“久居宋,险固备知之”的军事家了呢?——这一切的一切,本传均不能解释,而惟其还原他的本来身份后,方可理解。
不过,这些话很管用,沙全被无罪释放,所谓“二十二年,召见,迁隆兴万户府达鲁花赤,得请,复名曰抄儿赤。未几,帝以为松江濒海重地,复命镇之,赐三珠虎符,卒于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