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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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间往来或共同议定的文书。亦专指一国派遣或召回大使、公使时,由国家元首署名的递交给所驻国元首的文书。
《隋书·东夷传·倭国》:“大业三年,其王多利思比孤遣使朝贡……其国书曰:‘日出处天子致书,日没处天子无恙’云云。”宋胡宿《论北界点集事宜》:“选差能专对近臣,往使北戎,与议定国书,固其邻好。”《元史·世祖纪三》:“命兵部侍郎黑的、礼部侍郎殷弘齎国书复使日本。”《清史稿·礼志十》:“德国亲王亨利入觐,帝幸颐和园,御仁寿殿,亨利公服入,递国书,帝慰劳之。”
派遣国元首为了派遣或召回大使或公使向接受国元首发出的正式文书。分派遣国书和召回国书。派遣国书由大使或公使亲自向接受国元首递交。按国际惯例,外交使节在递交国书后才被认为开始执行职务 。同级外交使节的排列次序(即“在先权”)按递交国书的时间先后而定。召回国书一般在新任大使或公使递交派遣国书时一并递交。中国已将召回国书与派遣国书合并为一份国书,由新任大使递交。
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通常互换外交使节。国书是一国派遣或召回大使、公使时,由国家元首致接受国元首的正式文书。有正本、副本之分。正本由派遣国元首签署,外交部长副署,副本则印上国家元首、外交部长的签名,不签署。国书分为派遣国书和召回国书。
派遣国书是派遣国元首的信任状,内容主要是请接受国元首接待所派使节并给予信任和帮助。正本由使节亲自向驻在国元首递交。在递交正本前,先将副本面交驻在国外交部长或礼宾司长。
外交使节一般在递交国书后方能正式履行职务。有的国家规定在外交使节向外交部递交国书副本后,即可开始履行职务。同级外交使节的礼宾排列次序(即在先权)一般按递交国书的时间先后而定。递交国书的仪式各国有繁有简,但都庄严隆重。在我国,外国大使递交国书的仪式在人民大会堂进行。
召回国书是召回使节的正式通知。一般由继任者在递交派遣国书时一并递交,也可由使节在职务终止时亲自递交驻在国元首。中国将派遣国书和召回国书合一,即在派遣国书中加上召回离任使节的内容。
2.国史。《魏书·高祐传》:“请取有才用者,参造国书。”《北史·崔光传》:“光与李彪共撰国书。”唐刘知几《史通·史官建置》:“汉魏之陆贾、鱼豢,晋宋之张璠、范晔,虽身非史职,而私撰国书。”
3.即国字。元揭傒斯《题邹福诗后》:“余在阁中时,福又从林希颜学国书。”清魏源《圣武记》卷一:“故命文臣依国语制国书,不用蒙古、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