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电局
机构简介机构名称:浙江省广电局(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1]
机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11号(310005)
主要职能(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和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少数民族和欠发达地区的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制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监管,负责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
(七)指导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九)指导监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执法工作。
(十)组织指导广播电影电视队伍培训和行风建设。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