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企业实务
图书信息
书 名: 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企业实务
作者:廖正江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1
ISBN: 9787509309445
开本: 16开
定价: 29.00 元
内容简介本书各专题大致分两部分来写:一部分为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解析,另一部分为实务问题研讨。本书力图体现以下特色:
一是实。内容不仅是对法律条文的引述,更多的是联系实践中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其问题解析及研讨方案,无一不与企业用工管理的重点、难点相关。
二是新。本书目的是解决企业面临的法律障碍,并提供富有创建性的意见。书中的实务研讨意见来源于作者为大中型企业提供的解决方案,每一条意见都浸透了作者的心血和智力。它力避对法律条文的刻板解读,忌片面强调企业的“义务和责任”。
三是全。书中涵盖了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基本内容,结合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新法实施,以及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规被废止的情况,并参考大量的地方性劳动法规、劳动仲裁司法文件,论证了用工管理主要环节的思路、方法以及制度、流程、细节。
四是详。书中提出的解决方案详细、明了,不少方案还附上示范文本,企业使用起来十分方便。
目录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劳动合同主体
一、用人单位
二、劳动者
第二节 规章制度
一、规章制度
二、企业处罚权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与劳务派遣
一、非全日制用工
二、劳务派遣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 就业歧视与人事担保
一、就业歧视
二、人事担保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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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读章节第一章 总论
第二节 规章制度
一、规章制度
(一)民主程序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民主程序有两种形式:一是劳动者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通过工会或推举代表,参与民主管理;二是劳动者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通过工会或推举代表,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中关于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涵盖了这两种形式,也即两个阶段,首先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然后通过平等协商。从条文的表述来看,前一程序讨论的内容是规章制度制定或修改的方案和意见,而后一程序中协商的内容,究竟是规章制度制定或修改的方案和意见还是规章制度的文本,抑或是其他内容,则语焉不详。假设平等协商确定的内容仍是方案和意见,那么,对同一事项设置两重程序的意义何在?更为关键的问题是,具体的规章制度如何产生的仍然未解决。假若后一程序协商确定的是规章制度文本,它与前一程序中提出的方案和意见的具体内容之间是什么关系?若方案和意见仅指原则性、指导性的规定,那么,如何掌握其的尺度,使前一程序的设置不致流于形式也是无法回避的难题。法律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仅讨论而已,没有要求必须达成一致;提出的方案和意见,可能干差万别,未必是一致意见。这一规定更易使该程序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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